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上证新兴产业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上证新兴产业ETF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大会决议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2018年8月21日为转型基准日,本公司将为转型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320014)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其持有的基金资产,按照1.0000元的面值折算为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320014。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8年8月22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8年8月21日,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元,依据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0241986172。折算后,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折算为1.0241986172份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32001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8 年8 月23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结果。
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生效决议,基金管理人已将《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自2018年8月22日起,《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安排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暂停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并自2018年8月27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投资者提交的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将变更后的《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转型期间的相关公告刊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3、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