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8月2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更改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调整
鉴于基金市场的变化,我司将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具体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更改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使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基金将更改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原文: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五年,期间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与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修改为: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期间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根据《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了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8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3、《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将随后进行相应更新并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