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19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
日为2020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
留位数的相关条款的修改于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的修改更新了相关章节。
二〇二〇年八月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0
八、基金的投资 .............................................................. 39
九、基金的业绩 .............................................................. 48
十、基金的财产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六、风险揭示 .............................................................. 6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5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T 日: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财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
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
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
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
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
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
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
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及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
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
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
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企业的日常
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
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瑭女士,英国爱丁堡大学硕士,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任JPMorgan(EMEA)分析师,
2011年3月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自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12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起同时担任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担任上投摩根岁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至2018
年10月担任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至2020年5
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7月担任上投
摩根安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优信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起
同时担任上投摩根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鑫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现任债券投资部副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杨鑫先生自
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在东航财务公司任职;2010年9月至2017年5月,在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债券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6
月至2018年6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基金经理;2018年7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二部副总监兼资深投资经理,现任债券投资部副总监兼资深
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起任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
年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及上投摩根安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7月起同时担任上投
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赵峰先生,其任职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3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经理兼债券
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
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
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
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
承焘,投资经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