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自2017年10月27日起,将新增银河证券办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8只基金的销售业务,并参与其开展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限前端模式)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代码 定投
业务 转换
业务 是否参与申购(不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 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参与 参与 参与
2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参与 参与 参与
3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400022 参与 参与 参与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02193 参与 参与 ____
4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68 参与 参与 ____
5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5 参与 参与 参与
6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参与 参与 参与
7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318 参与 参与 参与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60 参与 参与 ___
8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384 参与 参与 参与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1385 参与 参与 ___
备注:
1、自2017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16年9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6年9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公司直销中心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4、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具体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河证券的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等渠道办理上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开展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费率优惠内容如下: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指定基金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通过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指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以上费率优惠方案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费率优惠期限请以银河证券官方公告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守银河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可能对上述基金进行暂停(或恢复)申购,并以公告形式提前披露。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基金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手续费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5.本公告解释权归银河证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