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开展的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不含转换转入及定投)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参与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
代码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3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5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6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7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8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9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8
10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0
11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400022
12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400023
13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5
14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400027
15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16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2
17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120
18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196
19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198
20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318
21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02
22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48
23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3
24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3324
25 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3530
26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4005
1、截至2016年12月29日:
(1)我司暂停接受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2000万以上(不含2000万)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2)我司暂停接受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30)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同时暂停该基金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我司暂停接受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00022)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
(4)我司暂停接受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00023)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
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适用基金的优惠费率
活动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银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具体为:
1、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按0.6%执行。
3、认购、转换等其余交易基金费率不进行优惠,对定投按照邮储银行原定投优惠办法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申购交易。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