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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24年9月12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45700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66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100%
7天≤Y<30天 0.5% 100%
Y≥30天 0 一一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投资者可自2024年9月12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情况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估值”等部分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修订,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9月12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