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10
第五部分基金存续.....................................................................................................................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8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0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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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由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汇添富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转型后的汇添富
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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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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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由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6月红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20031028
、《基金法》:指年月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1228
第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131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年6月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2013315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6月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2004817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6月日颁布、同年月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20148877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2017831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
101
月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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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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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终止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存续期:指《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汇
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TnT
、日:指自日起第个工作日(不包含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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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20%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43
、封闭期: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44
、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第一个开放期
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
3
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个工
作日
45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
6、业绩考核周期:本基金的业绩考核周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包
括该日)至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
所收取的管理费将依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业绩表现而定
4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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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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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
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7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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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3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如封闭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
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以在
承担合理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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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C
为类基金份额。
AC
类和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和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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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添富信用债债
2011]1800
号)准予募集,基金管理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11282011121
6年月日至年月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
201112
监会书面确认,《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年月
20
日生效。
201111
6年月日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
议案》,内容包括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汇添富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1217
6年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月
日起,《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汇添
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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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00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人,或在开放期
最后一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后
5000
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万元,基金合同将终止并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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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
3
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
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
延长。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
6
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T7
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TT+1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在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TT+2
进行确认。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
汇添富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