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对中证红利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85%和1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1日起将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6)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章节 原表述 变更后表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对中证红利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85%和1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