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鼎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金鼎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发生的费用总计31,010元,其中公证费5,010元,律师费10,000元、会议场地租赁费及材料费16,000元,从基金金鼎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27日下发了《关于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8号),同意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金鼎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金鼎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金鼎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金鼎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金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金鼎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金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07年4月2日下午金鼎基金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金鼎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金鼎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原金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金鼎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8号)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