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07 月 19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场内简称 香港银行
基金主代码 5010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32,549,990.87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5%以内,年跟踪误差
控制在 6%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
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
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
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6%以内。如因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
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
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 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 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 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 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 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 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 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 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 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 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 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 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 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 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 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 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 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债券,债券投 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 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 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 个券选择。 3、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 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 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 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 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 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 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 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 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 益。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
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 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 稳定收益。 5、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 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 通业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组合风险收益,确定 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 通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通过 港股通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未来如果 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 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 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 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A
(LOF)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C
(LO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25 01036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11,400,031.94 份 621,149,958.93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A(LOF)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C(LOF)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4,447,187.42 21,710,197.53
2.本期利润 -21,460,800.27 -32,449,139.7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84 -0.045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07,566,418.21 718,875,280.4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25 1.157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A(LOF)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
收益率标准差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3.94% 0.77% -5.37% 0.80% 1.43% -0.03%
过去六个月 8.80% 1.14% 7.15% 1.21% 1.65% -0.07%
过去一年 6.87% 1.23% 2.15% 1.28% 4.72% -0.05%
过去三年 -8.31% 1.17% -15.49% 1.14% 7.18%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24%
1.11%
1.35%
1.09%
1.89%
0.02%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C(LOF)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
收益率标准差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3.97% 0.78% -5.37% 0.80% 1.40% -0.02%
过去六个月 8.75% 1.14% 7.15% 1.21% 1.60% -0.07%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5.73%
1.17%
12.71%
1.25%
3.02%
-0.08%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聂毅翔
基金经理
2019-11-20
-
11 年 聂毅翔先生,国籍中国,理学博士,11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美国风暴通讯咨询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美国罗根斯通资本对 冲基金公司交易员,美国期货交易监管委 员会助理经济学家,鹏华基金国际业务部 投资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投资主办人,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国际业务副总监,天弘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加盟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2017 年 08 月至今担任鹏华沪 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06 月至今担任鹏华创新驱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9 月至今担任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担 任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 至今担任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03 月至今担任鹏 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聂毅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 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张羽翔
基金经理
2019-11-22
-
14 年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 (原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数据分析师; 2011 年 3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量化及 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 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及 衍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 年 09 月至 2020 年 06 月担任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9 月至 2020 年 06
月担任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6 月 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7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9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 年 09 月至今担 任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担任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
2020 年 07 月担任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4 月
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4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鹏华创业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5 月至 2018 年 08 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5 月至今担任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
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8 年 05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04 月至今担任
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07 月至今担任鹏
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鹏
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02 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03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 2021 年 01 月担任鹏华中证高铁
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21 年 01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酒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
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 2021
年 01 月担任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今担任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 2021
年 01 月担任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01 月至 2021 年 01 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
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张羽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
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 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次数为 2 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基金成份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 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5.37%,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3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53,793,068.07 84.71
其中:股票 1,153,793,068.07 84.7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3,385,355.08 12.73
8 其他资产 34,929,686.06 2.56
9 合计 1,362,108,109.21 100.00
)
注: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1,153,793,068.07 元,占净值比 94.08%。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原材料 - -
工业 - -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 -
日常消费品 - -
医疗保健 - -
金融 1,153,793,068.07 94.08
信息技术 - -
通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1,153,793,068.07 94.08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939 建设银行 35,852,000 182,271,883.50 14.86
2 03968 招商银行 3,138,000 172,983,191.40 14.10
3 01398 工商银行 44,482,000 168,777,376.47 13.76
4 00005 汇丰控股 4,473,200 166,934,402.48 13.61
5 03988 中国银行 59,836,000 138,909,465.48 11.33
6 00011 恒生银行 548,000 70,722,473.18 5.77
7 02388 中银香港 3,017,000 66,148,654.24 5.39
8 03328 交通银行 12,513,000 54,349,684.95 4.43
9 01288 农业银行 22,014,000 49,457,004.62 4.03
10 01658 邮储银行 8,444,000 36,746,416.81 3.00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注:无。
5.3.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 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招商银行
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 为一、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 险加权资产,二、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三、理财产品 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不准确,实际余额超监管标准, 五、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理财资金池化运作,七、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 调节收益,八、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九、并表管理不到位,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 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 十一、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十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高风险资产或权
益性资产的理财产品,十三、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十四、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十五、未按要 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十六、通过关联机构引 入非合格投资者,受让以本行信用卡债权设立的信托次级受益权,十七、“智能投资受托计划业务” 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整改,扩大业务规模,且业务数据和材料缺失,十八、票据转贴现假卖断屡查 屡犯,十九、贷款、理财或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二十、理财资金违规提供棚改 项目资本金融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二十一、同业投资、理财资金 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二十二、理财资金认购商业银行增发的股票,二十 三、违规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搭桥融资,并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主承债券以承接表内类信 贷资产,二十四、为定制公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二十五、为本行承销债券兑付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六、协助发行人以非市场化的价格发行债券,二十七、瞒报案件信息,对公司处以罚款 7170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2020 年 11 月 06 日,中国人民银行衡水市中心支行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法
的行为,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21 万元罚款,对高管及直接责任人各处 1 万元罚款,
共计 23 万元。
2021 年 5 月 14 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在“工银 e 生 活”APP 发起的“端午爱家专场”促销活动中,虚构西屋电饭煲 WRC-0424 的原价的违法违规 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8 万元。
2020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金属业务部的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款 5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 规行为,一、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二、关键岗位未进 行实质性轮岗,三、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四、为同业投资业务 提供隐性担保,五、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 额测算不准确,七、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 杠杆比例,八、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
融资,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十一、通过转让分级互投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 表,十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十三、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 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十四、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十五、全权 委托业务不规范,十六、用其他资金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十七、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 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十八、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十九、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 收益,二十、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二十一、高净值客户认定不 审慎,二十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二十三、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 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对公司处以罚款 547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6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针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开展
外汇掉期业务、外汇远期业务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 100 万元人民币罚款, 并要求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国建设银行
2020 年 7 月 13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 规行为(一)内控管理不到位,支行原负责人擅自为同业投资违规提供担保并发生案件 ,(二) 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提供土地储备融资,(三)逆流程开展业 务操作,(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
(六)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七)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八)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 保,对公司处以罚款合计 392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
2020 年 7 月 13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 规行为(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未公告,(三)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违规转让正常类贷款,(五)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六)流动 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七)超过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八)贷后管理缺失导致 企业套取扶贫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九)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十)承兑业务 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十一)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十二)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银行承兑汇 票出票人,(十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十四)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 资产,(十五)信贷资金用于承接承销债券,(十六)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十七) 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报告,(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相互调节收益,(十九)面向一般个人投资 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向股权投资,(二十)将系统内资金纳入一般存款核算,虚增存款,(二十一)
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合规,(二十二)个别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行高管人员职责,(二十三)对 小微企业不当收费,(二十四)未按规定报送案件,没收公司违法所得 55.3 万元,罚款 5260.3 万元。
2020 年 12 月 7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已签约开 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 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49.59 万元,并处以
罚款 148.77 万元。
2021 年 1 月 1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 规行为(一)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未报告 ,(二)制卡数据违规明文留存 ,(三)生产 网络、分行无线互联网络保护不当,(四)数据安全管理较粗放,存在数据泄露风险,(五)网络 信息系统存在较多漏洞,(六)互联网门户网站泄露敏感信息,对公司处以罚款 420 万元。 中国银行
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 为一、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三、向无 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四、存款月末冲时点,五、为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银行承 兑汇票,六、贷款管理不严,信贷资金被挪用,七、票据贴现资金直接回流至出票人或其关联人 账户,八、理财产品质押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九、超比例发放并购贷款,十、向 未经备案的跨境并购业务提供并购贷款,十一、违规为私募股权基金收购境内企业发放并购贷款, 十二、超授权期限办理汇出汇款融资业务,十三、与名单外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十四、违规 为他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账户,十五、以同业返存方式不当吸收存款,十六、自营和代客理财业 务未能实现风险隔离,十七、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十八、未按规定 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风险状况,十九、违规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提供 融资,二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款或置换股东购地借款,二十一、理财资金违规用于土 地储备项目,二十二、理财非标融资入股商业银行,二十三、理财非标融资用于商业银行注册验 资,二十四、超授信额度提供理财非标融资,二十五、买入返售业务标的资产不合规,二十六、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搭售保险产品,二十七、单家分支行代销 3 家以上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二十八、 主承销债券包销余券未通过风险处置专户处置,二十九、通过平移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三十、债 券投资业务未分类,表内人民币债券未计提减值准备,三十一、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合
伙基金,不洁净转让不良资产,三十二、迟报案件信息,三十三、案件问责不到位,三十四、提 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三十五、违规收取福费廷风险承担费,三十六、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 客户收取年费,对公司处以罚款 8761.355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油宝”产品风 险事件相关的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 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 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 私产品销售管理等;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 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款 5050 万元。 以上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988.4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38,833.88
3 应收股利 28,233,353.20
4 应收利息 14,468.35
5 应收申购款 707,042.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929,686.06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A
(LOF) 鹏华中证香港银行指数 C
(LOF)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74,902,102.47 611,222,707.1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6,859,405.35 223,792,863.26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20,361,475.88 213,865,611.4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1,400,031.94 621,149,958.93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210401~20210630 393,536,388.80 66,338,127.38 85,977,130.08 373,897,386.10 33.01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占比例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 而引起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 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强制调增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
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强制调减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 拆分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