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目标优选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目优;场内扩
位简称:东方红目标优选)
基金主代码 50105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
目标 优选三年定 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6月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年度第二次分红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1.063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
位:人民币元) 62,388,007.62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0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0年6月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62,388,007.62元,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6月12日
除息日 2020年6月15日(场内) 2020年6月12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年6月18日(场内) 2020年6月16日(场外)
分红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2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次收益分配场内、场外均只能是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4、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协商,汇成基金自2020年6月10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领先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1202)、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203;C类,001204)和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2783;C类,00278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6月10日起(含)投资者可在汇成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汇成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汇成基金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汇成基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