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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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1】225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
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
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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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
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
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
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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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相关披露。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
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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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9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8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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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银华
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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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富久食品
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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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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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机构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
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
记结算系统
29、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
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证券登记系统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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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1,2,3,4,5……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
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后续修订的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
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4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4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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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
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
购与赎回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
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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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66、《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67、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68、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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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7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71、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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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
司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