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金上证50
场内简称
国金上证50
基金主代码
502020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818,994.9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6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金50A
国金50B
国金50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国金50A
国金50B
国金5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21
502022
5020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
1,762,129.00份
1,762,129.00份
37,294,736.90份
注:无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上证50指数,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并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完全复制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达到跟踪和复制指数的目的,力争保持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遇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致使基金无法购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上证5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来看,国金上证50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国金上证50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金上证50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三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国金上证50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国金上证50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国金上证50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彭文敏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10-88005888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pengwenmin@gfund.com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95568
传真
010-88005666
010-58560798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352,597.18
本期利润
-8,546,513.7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3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9.5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09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6,728,725.1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0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96%
1.19%
-6.38%
1.14%
1.42%
0.05%
过去三个月
-4.96%
1.11%
-8.45%
1.09%
3.49%
0.02%
过去六个月
-9.55%
1.17%
-12.64%
1.15%
3.09%
0.02%
过去一年
4.43%
0.98%
-2.53%
0.97%
6.96%
0.01%
过去三年
-3.47%
1.41%
-12.58%
1.38%
9.11%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8.91%
1.47%
-25.25%
1.48%
6.34%
-0.01%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50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8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批准,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2012年9月,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8亿元人民币。2015年7月,公司名称由“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9%、19.5% 、19.5%和12%。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1只开放式基金——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民丰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宫雪
本基金基金经理,国金300指数增强、国金鑫新灵活配置(LOF)、国金鑫瑞灵活基金经理,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2015年5月27日
-
10
宫雪女士,中国科学院博士。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任产业分析师;2012年2月至今在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经理、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自2016年4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三部总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在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监控和分析。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采取完全复制标的指数上证50指数的投资策略,同时为控制大额申购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本基金适当投资股指期货。基金持仓包括上证50指数成份股、股指期货及现金等,其中股票持仓不低于90%,股指期货市值不高于10%,现金类资产不低于5%,以日均跟踪偏离度最小(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尽量小(不超过4%)为管理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64%;报告期内,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0.0976%,低于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35%,年化跟踪误差为2.5241%,低于合同约定的年化跟踪误差为4%的水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 年以来,虽然中国经济运行平稳,流动性边际改善,但是受市场情绪影响严重,在中美贸易摩擦、信用违约风险、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等事件影响下,A 股主要指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下半年金融环境有望企稳向好,流动性继续保持合理充裕,未来政策可能促使宽货币逐渐向宽信用传导形成流动性和信用均边际宽松的局面,那么市场风险偏好将趋于回升,与此同时,A股估值处于低位,具有一定的反弹的基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严格执行内部估值控制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估值委员会由公司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总监、清算业务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风控业务负责人、合规业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邀请产品托管行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外部人员参加。公司运营总监为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主席。运营支持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估值意见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运营支持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况,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7年2月10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为普通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述情形,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确认本基金转型操作的具体事项,待所有文件齐备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正式的变更注册申请。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094,883.07
5,893,828.81
结算备付金
89,858.94
563,628.38
存出保证金
9,445.84
764,640.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865,805.21
77,261,706.59
其中:股票投资
34,865,805.21
77,261,706.5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69,566.09
-
应收利息
1,485.68
1,345.1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4,677.37
16,18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4,965,722.20
84,501,332.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7,869,142.16
145,295.22
应付管理人报酬
62,831.39
73,148.54
应付托管费
6,283.16
7,314.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2,521.21
42,193.7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6,219.09
301,026.95
负债合计
8,236,997.01
568,979.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5,358,309.12
93,718,656.82
未分配利润
-8,629,583.93
-9,786,303.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28,725.19
83,932,353.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965,722.20
84,501,332.65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国金上证50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00元,国金上证50A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27元,国金上证50B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77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0,818,994.90份,其中国金上证50份额为37,294,736.90份,国金上证50A份额为1,762,129.00份,国金上证50B份额为1,762,129.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7,694,135.38
11,099,080.20
1.利息收入
24,740.22
36,700.7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740.22
24,498.64
债券利息收入
-
19.5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12,182.5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34,535.90
3,479,574.8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301,295.54
2,253,246.0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4,440.4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433,775.53
456,840.00
股利收益
1,067,015.89
765,048.4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99,110.97
7,534,303.2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5,699.47
48,501.39
减:二、费用
852,378.41
732,826.62
1.管理人报酬
448,763.93
380,072.08
2.托管费
44,876.39
38,007.25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
4.交易费用
127,785.76
133,436.5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29,910.77
181,310.7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546,513.79
10,366,253.5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546,513.79
10,366,253.58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3,718,656.82
-9,786,303.48
83,932,353.3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8,546,513.79
-8,546,513.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8,360,347.70
9,703,233.34
-38,657,114.3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2,159,083.49
-3,517,530.97
38,641,552.52
2.基金赎回款
-90,519,431.19
13,220,764.31
-77,298,666.8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5,358,309.12
-8,629,583.93
36,728,725.1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2,785,703.50
-10,253,790.31
22,531,913.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0,366,253.58
10,366,253.5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2,619,990.22
-25,998,415.57
56,621,574.6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5,584,493.69
-39,421,269.34
96,163,224.35
2.基金赎回款
-52,964,503.47
13,422,853.77
-39,541,649.7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5,405,693.72
-25,885,952.30
89,519,741.4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尹庆军______ ______聂武鹏______ ____于晓莲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称为“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594号文《关于核准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生效。2015年9月23日,本基金名称由“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206,962,434.38份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国金上证5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1:1的比例确认为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6,705,104.38份国金上证50份额(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按1:1比例确认为190,237,330.00份国金上证50A份额和190,237,330.00份国金上证50B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的基础份额(简称“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国金上证50B份额”)。其中,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发售结束后,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国金上证50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金上证50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金上证5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与基础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国金上证50份额,并可选择将其申购的每两份国金上证5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各一份。投资人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国金上证50份额不进行分拆,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投资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每两份国金上证5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各一份。
在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5日,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折算方式为对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金上证50份额将按1份国金上证50A份额获得应得约定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对于国金上证5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国金上证50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人民币1.000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分配给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金上证50份额将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