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9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上50分级
基金主代码
5020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636,841.0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8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A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B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上50A
上50B
上50分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41
502042
50204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总额
2,191,314.00份
2,191,314.00份
21,254,213.06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上证5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并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调仓成本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上50A: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
上50B:高风险、高预期收益
上50分级: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利宁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zhangln@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5,697,636.27
本期利润
-6,795,854.9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5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0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06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6,934,672.8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1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14%
1.09%
-6.38%
1.14%
1.24%
-0.05%
过去三个月
-6.16%
1.06%
-8.45%
1.09%
2.29%
-0.03%
过去六个月
-10.09%
1.12%
-12.64%
1.15%
2.55%
-0.03%
过去一年
4.02%
0.95%
-2.54%
0.97%
6.56%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26%
1.19%
-2.68%
1.24%
13.94%
-0.05%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中上证50指数、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日按照95%、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成都设有分公司,在深圳设有营销中心,并拥有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保险资产管理人资格。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超
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医疗行业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23日
-
11年
王超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2007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研究员等职务。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数量化投资手段精细化执行跟踪指数策略,尽量降低申购赎回、个股配股、分红、增发等事件对基金组合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和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64%。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为0.06%,控制在0.35%之内;年化跟踪误差为1.25%,控制在4%之内。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的行情,宏观经济大概率平稳回落,经济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通胀水平保持稳定,去杠杆和防范金融风险是主要的政策线索,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会保持适度灵活。来自外部的贸易争端会持续形成扰动。在此背景下,股票市场存在结构性机会,受益内部需求和改革增效的行业和板块有望持续获得超额收益,优质板块超跌后的修复行情将会提供阶段性超额收益。
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手段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组长)、公司督察长(担任估值工作小组副组长)、公司相关投资、研究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运营部分管领导、相关研究部门、相关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及业务运营部总监或指定人员组成的估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256,538.76
5,117,587.25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3,670.03
23,105.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873,972.75
81,636,010.78
其中:股票投资
24,873,972.75
81,636,010.7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698.38
1,039.0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68,548.79
6,174.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7,204,428.71
86,783,916.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732.78
148,992.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52,747.40
74,417.38
应付托管费
11,604.44
16,371.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6,560.44
14,749.3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4,110.78
185,561.54
负债合计
269,755.84
440,092.2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215,948.33
69,747,177.35
未分配利润
2,718,724.54
16,596,647.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934,672.87
86,343,824.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204,428.71
86,783,916.96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长盛上证50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51元,长盛上证50A份额参考净值为人民币1.029元,长盛上证50B份额参考净值为人民币1.07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5,636,841.06份,其中长盛上证50份额为21,254,213.06份,长盛上证50A份额为2,191,314.00份,长盛上证50B份额为2,191,314.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5,979,131.61
8,399,460.25
1.利息收入
25,780.65
19,189.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5,780.65
19,189.05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214,074.24
2,713,039.3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362,485.08
1,835,574.6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851,589.16
877,464.6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493,491.23
5,646,984.2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74,504.73
20,247.68
减:二、费用
816,723.35
812,410.39
1.管理人报酬
412,721.72
359,924.26
2.托管费
90,798.81
79,183.3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11,788.25
173,755.2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201,414.57
199,547.5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95,854.96
7,587,049.8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95,854.96
7,587,049.86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9,747,177.35
16,596,647.34
86,343,824.6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795,854.96
-6,795,854.9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5,531,229.02
-7,082,067.84
-52,613,296.8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435,593.62
1,875,941.25
9,311,534.87
2.基金赎回款
-52,966,822.64
-8,958,009.09
-61,924,831.7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4,215,948.33
2,718,724.54
26,934,672.8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8,433,250.01
-964,008.90
27,469,241.1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587,049.86
7,587,049.8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4,215,004.54
-863,424.44
53,351,580.1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1,646,894.87
-282,896.20
71,363,998.67
2.基金赎回款
-17,431,890.33
-580,528.24
-18,012,418.5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2,648,254.55
5,759,616.52
88,407,871.0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__刁俊东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8号文《关于准予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6,643,141.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上证50B份额”)。其中,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场内的长盛上证50份额与长盛上证50A份额、长盛上证50B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场内的长盛上证50份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分拆为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申请合并为长盛上证50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的长盛上证50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长盛上证50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的长盛上证50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基金合同生效后,长盛上证5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11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在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折算:长盛上证50份额和长盛上证50A份额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于长盛上证5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人民币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每两份长盛上证50份额将按一份长盛上证50A份额获得新增长盛上证50份额的分配,场内长盛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