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9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13
四、无效认购..............................................................................................................17
五、清算与交割..........................................................................................................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9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20
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21]175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
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本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5、本基金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24日公开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
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内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场内认购)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需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认购(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认购需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
则。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在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本基金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投资者通
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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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数倍。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
撤销。
8、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
模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三)募集期销售规
模控制”。
10、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
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2、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在
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
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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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C类基金份额不上
市交易。
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变化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
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Delta
风险、Gamma风险、Vega风险、Theta风险以及Rho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权投资还面临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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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6008(A类基金份额)、012793(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科创长城
A类基金份额场内扩位简称:科创板长城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
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投资人可在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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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24日。募集期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
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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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
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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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认购场所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认购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
场外方式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场外将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A类基金份额场外和场内的认购费率相同。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300万元 0.8%
3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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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 0.24%
100万元(含)-300万元 0.16%
300万元(含)-500万元 0.08%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1.0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2)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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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0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1.00元
利息转份额=利息/1.00元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元
利息转份额=利息/1.00元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98,814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50/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50=98,864份
退回金额=0.23×1.00=0.23元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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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
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
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此外,当触发末日比例确认时,为满足本基金后续上市需要、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触发日场内、场外认购申请设置不同的份额确认比
例,并有权优先确认场内有效认购申请,以使场内募集规模达到或接近2亿元。因此本基金
场内和场外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不同,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具体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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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目前仅接受个人投
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
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
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天天盈”账户,登录长城基金网
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
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
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
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入本章第(二)条第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场外基
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
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受理认购的时间
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3、场内认购流程
(1)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
开立资金账户。
(2)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
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
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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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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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
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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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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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场内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网站上公示。
(五)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21‐6841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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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023
传真:0755-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