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年6月21日
公告日期:2021年6月16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基金概览 ................................................................ 1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8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12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13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9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9
八、基金投资组合 ........................................................... 20
九、重大事件揭示 ........................................................... 22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23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23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23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24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25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
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
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
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21年5
月26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张江
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08000
基金简称:华安张江光大园REIT
基金短简称:张江REIT
扩位简称:华安张江光大REIT1
3、基金类型
1 扩位简称:为体现基金管理人信息,将本基金扩位简称由“张江光大园 REIT”变更为“华
安张江光大 REIT”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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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存续期内本基金封闭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
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并在基金上市后交易。
5、基金存续期限
20年。
6、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1年6月1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
份。
7、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1年6月11日,本次上市交易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220,471,156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6月21日。
10、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13、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
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备不同
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
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
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
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3
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
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特别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
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
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
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存续期内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场外份额持有人需
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
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
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可能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
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3)发售失败风险。如基金发售结束后不满足备案条件,则基金发售失败,
投资者面临基金无法成立并正常运作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交易失败、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i)基金成立后,基金可能会面临因本基金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
券在约定时间内未成功发行/设立,或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未成功购入等情形,
导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ii)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将启动反向吸收合并的相
关工作,反向吸收合并的相关工作预计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6个月内完成。受限
于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及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反向吸收合并
的理解和具体业务办理存在差异,反向吸收合并存在无法完成或无法在预定时间
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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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启动或完成的风险。
5)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
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交易。
6)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风险。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
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
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
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
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7)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包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
与本基金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等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基础设施基金可能发
生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况,从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风险。
8)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
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
可能影响投资收益。基础设施基金是创新产品,如果有关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9)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
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2)与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包括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变化引致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张江光大园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可能面临地方经济和
区域市场负面变化的风险。区域市场的负面变化将对地区的租赁需求、租金水平
等产生负面影响,继而对项目的运营业绩及未来估值增长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包
括:
(i)对租户及时支付租金及续租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ii)对基础设施项目吸引新租户和挽留租户以及维持较高出租率水平及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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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平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iii)对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3)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
1)经营业绩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主要源于租赁及物业管理费收入,2020年度张江光大
园前十大租户租赁面积占比为81.60%。项目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租户
破产、无偿债能力或业绩下滑、到期租户无法完成续签或无法找到替代承租人的
不利影响。项目收益可能减少,可供分配现金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规定,委托上海集挚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为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及资产提供具体运营服务。尽管运营管理机构为本
基础设施项目配备了长期管理本基础设施项目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依然存在运
营管理机构因管理手段欠佳、人员变动、执行效率等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及高效管
理基础设施资产的风险,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和估值产生负面影响。若因为解
聘等原因使得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更,存在短期无法确定运营管理机构或机构间
交接不利的风险,将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基础设施基
金的运营业绩。同时,上海集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存在无历史
运营业绩可以参考的风险。
3)租赁合同未备案的风险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2010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
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出
具之日,上海中京电子标签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尚未就
基础设施资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来可能会被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
4)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
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租赁台账,剩余期限2年以内的(含2年)的合同
面积合计占比93.03%,在预测期间2021-2022年,将会出现租约集中到期的情况。
若届时租户不续约或者无新签租约,将会对租金收入造成较大影响,可能会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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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中度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基础设施项目易受到一地的经济环境
和产业政策的影响的风险,继而对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的稳定性存在负面影响。
(5)估值与现金流预测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和现金流预测是基于可获得的行业数据,项目信息和其
他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形成的,存在基础设施项目估值
可能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现金流预测可能与实际结果存在偏差的风险。
(6)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偏差风险
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
建议,也不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的任何承诺和保障。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
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能够按照评估结
果进行转让。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与真实市场价值可能存在偏差的风险。
(7)基础设施资产处置的风险
如以出售方式处置基础设施资产,由于基础设施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
时不动产市场景气程度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售价出现大幅下降,从而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8)基础设施项目权利负担无法如期解除的风险
上海安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恬投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并购借款合
同》,中京电子以张江光大园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提供抵押担保。
就此,中京电子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于2019年9月29
日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同时,根据编号为“10192000362301”的《质押合同》,
安恬投资的股东光全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安恬投资99%股权出质给工商
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中京电子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
中京电子以张江光大园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就此,
中京电子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于2019年9月29日办理
了相应的抵押登记。中京电子以张江光大园的租金收入为质押物,向工商银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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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口支行提供质押担保。就此,中京电子与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编号
为“10194000363301”号的《质押合同》。根据编号为“10192000362302”的《质
押合同》,中京电子的股东安恬投资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中京电子100%股
权出质给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
如专项计划设立日后90个工作日内,物业资产和/或中京电子股权仍存在权
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资产抵押、物业资产运营收入质押、中京电子股权质
押等,但为担保专项计划对安恬投资和/或中京电子借款而设置的权利负担除外)
的,将触发专项计划终止事件,继而导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根据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提前还款并
解除权利限制的函》,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同意在安恬投资和中京电子分别偿
还完毕《并购借款合同》和《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息后,
工商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将及时配合解除安恬投资股权在先质押、中京电子股权在
先质押、基础设施资产在先抵押和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收入在先质押。基金管理人
将积极督促各方及时完成存量抵押和质押的解除以及相关的登记工作。
(9)未取得部分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财务信息的风险
由于部分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未在公开渠道披露过相关财务信息,故无法对其
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无法完整了解该重要现金流方的财务相关风险。
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
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三)基础设施基金认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基础设施基金所投资专
项计划投资基础资产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君资管张江光大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
项计划”),专项计划通过上海安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京电子标签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所持有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00弄1-7号的张江光大
园(包括物业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资
产对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为“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26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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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张江光大园地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00弄,
位于国家级高科技产业园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核心地带。园区总建筑面积50,947.31
平方米。截至2020年末,张江光大园共有267个可用车位,其中地库机械车位100
个,非机械车位99个,地面非机械停车位68个。根据张江光大园项目的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M1。张江光大园分为1-6号项目工程及7号项目
工程,合同开工时间分别为2011年1月28日和2015年8月1日,并于2014年2月14
日及2016年12月23日分别取得1-6号项目工程及7号项目工程的竣工验证备案证
明文件。张江光大园凭借良好的区域优势、产业配套及交通便利,吸引了包括集
成电路、先进制造业、在线经济、金融科技及产业服务配套等符合国家重大战略、
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行业内优质企业入驻。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详细
情况可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章节。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70
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进行发售。其中,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网下基金份额认购和缴款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
6月1日;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和缴款日期为2021
年5月31日。
5、发售价格:2.990元/份。
6、发售期限:网下发售2个工作日,战略配售、公众发售均为1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
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8、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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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场外非直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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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495,000,000.00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
396,357.62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已直接归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
投资者基金份额,实际金额以结息为准。上述募集净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6月2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专户。
11、基金备案情况: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及《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于2021年6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7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500,000,000份。
(二)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其他战略投资者参
与本次基金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及限售安排
1、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张江集成电
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认购1亿
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限售期为60个月。
2、除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人参与基础
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合计认购17,665万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35.33%,限售期为12个月。
序号 名称
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量
(万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自基
金上市
之日起)
1 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0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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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量
(万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自基
金上市
之日起)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2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5,000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60 个月
3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25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4 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25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5 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1,750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5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65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8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560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
财富-招银基础设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1,560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10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
人代表“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500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11 上海丰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1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665 其他战略投资者 12 个月
合 计 27,665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25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6月2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张江REIT。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08000。
6、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220,471,156份(截至2021年6月11日)。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后即可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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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锁定期份额的情况: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和锁定生效后,场
外已锁定生效的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战略投资者有限售期的场外份额如需转
托管至场内,应在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限售和锁定生效前完成转托管,或于战略
投资者基金份额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托管业务。关于锁定期具
体安排可详见本公告书三(二)。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1年6月11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23,44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为4,050.42份。
(二)持有人结构
场外持有人总户数2,944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17,961.56份;
场内持有人总户数120,500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3,710.55 份;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机构持有
394,543,668份,占88.24%;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个人持有
52,577,488份,占11.76%。
(三)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1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
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0.00%
2 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50,000,000.00 10.00%
3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31,250,000.00 6.25%
4 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31,250,000.00 6.25%
5 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17,500,000.00 3.50%
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50,000.00 3.43%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941,796.00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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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16,941,775.00 3.39%
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650,000.00 3.33%
10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15,600,000.00 3.12%
(四)截止到2021年6月11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20,045份,占该基金总
份额的比例为0.0040%。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
总量为0份。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3、总经理:张霄岭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62071
8、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