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5号文《关于准予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9号)(“《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上证发〔2021〕11号)(“《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上证发〔2019〕1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投资者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720元/份。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基金发售时间有所更新,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更新后的发售时间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31日(T日,即本基金发售期首日)至6月2日(T+2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发售期中每日(9:00-15:00)。公众投资者可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31日(T日)至6月2日(T+2日)15:00前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若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关于本基金发售时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询价公告》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71,484,163份,占本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3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九)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四)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重要提示
1、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21〕1665号文《关于准予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浙江杭徽”,扩位简称为“沪杭甬杭徽REIT”,基金代码为“5080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71,484,163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3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09,238,461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5.0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19,277,376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15.0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24日(T-5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720元/份。
4、本基金发售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发售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发售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简称为“浙江杭徽”,认购代码为“508001”。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投资者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8.72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发售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在指定时间内配合基金管理人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如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含认购费);如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发售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以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上限。2
2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份额上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公众发售,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不论网下询价是否有效,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9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7、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中国证券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风险揭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份额上市的同意,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各项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本基金未来实际收益情况由所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及扩募基础设施项目(如有)未来经营情况决定。本基金分派现金流非永续现金流,每年度分派之后基金净值将相应下降,基金分派年限以所投资的底层基础设施项目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限,目前本基金初始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收费期限最长至2031年12月25日,该时间点之后,如收费权未展期,所投资的杭徽高速公路将不再有稳定的现金流流入。
本基金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考虑到了截至股权转让基准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公司中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和任何利益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股权转让基准日为止的项目公司的任何应分配和支付予原始权益人的应分配红利(如有)以及原始权益人就标的股权在中国法律下享有的任何权益和负债。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主管部门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日后可能延长标的公路收费期限所产生的新增权益(如有)。
本基金管理人(同时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主要原始权益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将聘请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基础设施项目评估结果不代表真实市场价值,也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存续期内,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于高速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集中投资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风险、基金净值变化风险、对外借款风险、税收政策调整风险及其他风险;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合规风险、估值偏差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重要提示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本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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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2021年5月24日(T-5日)9:00-15:00。截至2021年5月24日(T-5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共收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8.270元/份-9.511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56,690万份。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最终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8.270元/份-9.511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56,690万份。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剩余报价拟认购总量为56,69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5.19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8.8500元/份,报价加权平均数为9.0150元/份。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720元/份。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8.72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3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认购价格8.720元/份,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为3,610万份,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询价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53,08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的4.8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认购价格参与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为500,000,000份。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71,484,163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4.30%,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二、(四)本次发售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09,238,461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5.0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19,277,376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15.0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720元/份。
(三)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8.720元/份和500,000,000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36,000万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于2021年6月2日(T+2日)15:00同时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2021年6月3日(T+3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公众有效认购份额数量/回拨前公众发售份额。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2021年6月3日(T+3日)在公众、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未超过10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含),应从网下向公众回拨,回拨比例为本基金公开发售份额的10.00%;回拨后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份额的70%。公开发售份额指扣除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的网下发售、公众发售总量;
3、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4、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4日(T+4日)在《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回拨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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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售期首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投资者系统的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投资者系统进行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财务顾问联系。
(八)认购方式
1、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1)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C:填妥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D: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F: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H: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I: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J: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586773318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331051296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所有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
■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将退还给投资者。
(十)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现金分派率测算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8.720元/份,对应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43.60亿元,经测算2021年现金分派率为11.71%,2022年现金分派率为9.91%。
现金分派率的计算公式为:现金分派率=可供分配金额/发售规模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2021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数)为51,069.12元,2022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测数)为43,219.12元,发售规模为43.60亿元。则其可得到的预期收益为:
2021年现金分派率:51,069.12万元/43.60亿元
2022年现金分派率:43,219.12万元/43.60亿元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预测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均假设2021年1月1日为本基础设施基金成立日,实际结果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现金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包括:
(1)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追求资产长期稳健投资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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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5月26日(T-3日)公告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发售指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2021年6月9日(T+7日)(预计)公布的《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根据《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本次发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0,000万份。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数量为37,148.42万份,其中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承诺认购29,472.69万份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58.95%。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7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53,08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投资者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投资者平台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投资者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8.72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T+2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在上交所投资者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109,238,461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5.00%。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6月9日(T+7日)(预计)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网下认购中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获配份额数量,以及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认购份额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T+2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
■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586773318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4331051296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划款时建议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基金代码“508001”。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508001”,证券账户号码和基金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划款。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投资者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2021年6月8日(T+6日),基金管理人将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1日(T日)起至2021年6月2日(T+2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2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电话:(0571)87901920传真:(0571)87902581
联系人:芦银洁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如本公告后本基金新增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www.stocke.com.cn)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九)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厦7层
联系电话:95345
联系人:金瓒
(二)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汪诚、张璐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69092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联系人:芦银洁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五)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91
(六)律师事务所
(1)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联系人:项丹红
经办律师:韩芸、胡喆
(2)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21A-3、22A、23A、24A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21A-3、22A、23A、24A层
负责人: 高树
电话:0086-755-83025555
传真:0086-755-83025068
联系人: 李顺信
经办律师:李顺信、陈文新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888
联系人:陈瑛瑛
经办会计师:陈瑛瑛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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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