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6号文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9号)(“《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上证发〔2021〕11号)(“《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上证发〔2019〕1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投资者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90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基金发售时间有所更新,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更新后的发售时间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31日(T日,即本基金发售期首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发售期中每日(9:00-15:00)。公众投资者可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15:00前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关于本基金发售时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询价公告》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080,000,000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72.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1年6月1日(T+1日)15: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九)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四)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重要提示
1、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21〕1666号文《关于准予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普洛斯”,扩位简称为“中金普洛斯REIT”2,基金代码为“5080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2.扩位简称:为体现基金管理人信息,将本基金扩位简称由"普洛斯仓储REIT"变更为"中金普洛斯REIT",《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询价公告》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500,000,000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080,00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2.0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336,000,000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0.0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84,000,000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20.0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24日(T-5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90元/份。
4、本基金发售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提供有效的投资者需在发售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发售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简称为“普洛斯”,认购代码为“508056”。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投资者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89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发售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五、(二)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如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如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发售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以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上限。3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公众发售,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9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中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7、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中国证券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若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3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份额上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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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2021年5月24日(T-5日)9:00-15:00。截至2021年5月24日(T-5日)15:00,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共收到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700元/份-4.26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211,370万份。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最终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700元/份-4.26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211,370万份。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剩余报价拟认购总量为211,37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6.29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4.1380元/份,报价加权平均数为4.0438元/份。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90元/份。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3.89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6家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认购价格3.890元/份,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为14,700万份,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询价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96,67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的5.8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认购价格参与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为1,500,000,000份。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080,000,0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2.00%,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二、(四)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336,000,000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0.0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84,000,000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20.0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90元/份。
(三)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890元/份和1,500,000,000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3,500.00万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1年6月1日(T+1日)15: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于2021年6月2日(T+2日)15:00同时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2021年6月3日(T+3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公众有效认购份额数量/回拨前公众发售份额。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2021年6月3日(T+3日)在公众、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未超过1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倍(含),应从网下向公众回拨,回拨比例为本基金公开发售份额的10.00%。公开发售份额指扣除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的网下发售、公众发售总量;
3、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4、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4日(T+4日)在《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回拨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本基金成立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售期首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投资者系统的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投资者系统进行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财务顾问联系。
(八)认购方式(含投资者开户)
1、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1)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B: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C: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E: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①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②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③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④ 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注意事项
①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②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③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2)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5:00截止,15:00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15:00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3)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C:填写完整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D: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F: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H: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I: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J: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①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②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③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④ 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所有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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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根据本次认购价格3.890元/份计算,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
■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发售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网下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将退还给投资者。
(十)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890元/份,对应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58.35亿元,2021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29%,2022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为4.31%。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认购价格对应的发售规模。
预测现金流分派率计算公式为: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可供分配金额/发售规模。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本基金2021年、2022年全年模拟预测可供分配金额分别为250,102,048.00元、251,606,801.40元。4故根据本次发售规模测算得到的预期收益为:
2021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250,102,048.00元/5,835,000,000.00元=4.29%
4."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中假设基金发行规模为56.18亿元,本基金2021年、2022年全年模拟预测可供分配金额根据上述假设发行规模测算而得。
2022年预测现金流分派率=251,606,801.40元/5,835,000,000.00元=4.31%
“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预测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均假设2021年1月1日为本基础设施基金成立日,实际结果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包括:
(1)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 追求资产长期稳健投资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 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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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5月26日(T-3日)公告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售项目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发售指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2021年6月9日(T+7日)(预计)公布的《中金普洛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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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承诺认购300,000,000份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00%。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6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196,67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投资者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投资者平台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投资者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3.89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T+2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上交所投资者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336,000,000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0.00%。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6月9日(T+7日)(预计)公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网下认购中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配售对象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获配份额数量,以及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认购份额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T+2日)15: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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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投资者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2026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配售对象划款时建议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基金代码“508056”。例如,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508056”,证券账户号码和基金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划款。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投资者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2021年6月8日(T+6日),基金管理人将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1日(T日)起至2021年6月2日(T+2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2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客户服务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电话:95561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icc.com
电话:010-65051166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电话:400-888-8108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xzq.net
电话:95309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f.com.cn
电话:95575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fsc.com.cn
电话:95323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snjijin.com
电话:95177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66zichan.com
电话:400-118-1188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如本公告后本基金新增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www.ciccfund.com)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公众认购。
六、中止发售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九)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联系人:客户服务组
电话:4008681166
(二)计划管理人/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353023
(三)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联系人:曾思绮
电话:021-52629999
(四)外部管理机构: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诸葛文静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杨敏、王敏思
电话:021-61053999
(五)销售机构
本次发售的场内及场外销售机构信息请见“五、(二)销售机构”。
(六)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5
(七)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基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2、律师事务所(基础设施项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继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联系人:王爻
电话:010-85606888
3、律师事务所(基金份额发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陈璟依
电话:010-52682888
(八)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机构: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家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2座503A、502B1
联系人:杨枝
电话:010-85198155
(九)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联系人:赵琳
电话:010-85085000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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