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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公司”)就华夏基金
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24年
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24年
11月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请示》、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
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
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
受理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基金产品变
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在三十个工
作日内就有关问题予以书面答复,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
站公示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按要求提交答复等相
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
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