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衍生品投资等相关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7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8,278,362,44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2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8,278,362,441份,表决结果为8,278,359,04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3,4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99.999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1年7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品投资,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时间,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2021年7月29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衍生品投资等相关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