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0080
前端交易代码 510080
后端交易代码 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2月2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47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3,751,863.8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年度第一次
注:1、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595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33.61%。
2、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五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12.6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年1月12日
除息日 - 2018年1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年1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8年1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1月16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本基金前端(代码:510080)和后端(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应根据基金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6、本基金对本管理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管理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管理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本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河北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弈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