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上证龙头ETF
基金主代码
510190
交易代码
5101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150,796.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年1月10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龙头企业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钱鲲
郭明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qiankun@huaan.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95588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921,535.20
本期利润
12,164,805.7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36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5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938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7,615,698.9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3.548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97%
0.58%
4.42%
0.60%
0.55%
-0.02%
过去三个月
5.82%
0.51%
5.17%
0.52%
0.65%
-0.01%
过去六个月
10.56%
0.49%
10.10%
0.50%
0.46%
-0.01%
过去一年
19.34%
0.65%
18.41%
0.66%
0.93%
-0.01%
过去三年
73.84%
1.75%
74.13%
1.76%
-0.29%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5.94%
1.48%
29.14%
1.49%
6.80%
-0.01%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96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478.85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牛勇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11-18
-
12年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12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任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部高级金融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事件驱动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0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经济平稳,工业增加值增速稳步回升,PPI同比高位回落,但PMI指数连续处于51以上扩张位置。“供给侧”改革积极效果显现,中上游行业及行业内龙头企业盈利改善显著。从市场资金面看,上半年流动性仍整体较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预期下, 海外资金积极关注A股优质稀缺标的,为市场带来一定增量资金。可选消费及消费电子类的白马股表现突出。基金在报告期内操作以跟踪指数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3.54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内宏观经济仍将“稳中有进”,供给侧改革继续推进,流动性仍将整体“松紧适度”,汇率稳定下的利率水平向上压力不大。各行业中有竞争力企业仍将继续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的红利。我们认为市场有较强的结构性机会,中报及三季报业绩较好的品种将受到市场关注,其中估值与盈利匹配较好的中上游传统行业、需求进入爆发前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将重点值得关注。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控制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459,465.97
1,642,073.19
结算备付金
237.72
-
存出保证金
3,338.38
1,031.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6,474,162.96
119,618,091.48
其中:股票投资
116,474,162.96
119,618,091.4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267.15
8,406.78
应收利息
240.76
328.9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7,956,712.94
121,269,931.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4,120.00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932.26
52,668.46
应付托管费
9,786.41
10,533.6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9,573.81
56,499.4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18,601.50
346,000.00
负债合计
341,013.98
465,701.57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86,509,973.42
98,253,126.72
未分配利润
31,105,725.54
22,551,103.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615,698.96
120,804,229.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7,956,712.94
121,269,931.38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3.548,基金份额总额33,150,796.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12,885,880.18
-24,243,462.01
1.利息收入
5,836.06
4,587.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836.06
4,478.84
债券利息收入
-
108.4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636,773.53
-3,367,450.8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439,925.39
-4,495,203.6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44,927.7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196,848.14
1,082,825.0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243,270.59
-20,878,980.6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1,617.81
减:二、费用
721,074.39
730,217.46
1.管理人报酬
300,201.43
304,764.17
2.托管费
60,040.25
60,952.7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2,099.21
87,347.7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68,733.50
277,152.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164,805.79
-24,973,679.4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164,805.79
-24,973,679.47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8,253,126.72
22,551,103.09
120,804,229.8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164,805.79
12,164,805.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743,153.30
-3,610,183.34
-15,353,336.6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1,743,153.30
-3,610,183.34
-15,353,336.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6,509,973.42
31,105,725.54
117,615,698.9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6,081,895.57
39,685,979.36
145,767,874.9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4,973,679.47
-24,973,679.4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0.01
68,055.31
68,055.3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828,768.88
1,148,934.66
8,977,703.54
2.基金赎回款
-7,828,768.87
-1,080,879.35
-8,909,648.2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6,081,895.58
14,780,355.20
120,862,250.7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03号《关于核准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130,323,223.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9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30,345,823.00份基金份额,其中直销网下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2,6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与上证龙头企业指数进行对比,根据《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2010年12月17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龙头企业指数收盘值为2,626.685点,本基金资产净值为1,137,752,523.5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130,345,823.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元。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38320263,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433,150,796.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627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债字[2011]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433,150,796.00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1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上证龙头企业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新股、债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龙头企业指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于2010年11月18日募集成立了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上证龙头企业ETF联接基金”)。上证龙头企业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无。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00,201.43
304,764.1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5%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0,040.25
60,952.78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
28,170,368.00
84.98%
31,670,368.00
84.12%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59,465.97
5,159.60
1,615,146.38
4,070.4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开
盘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600050
中国联通
2017-04-03
重大事项停牌
7.47
2017-08-21
8.22
230,482.00
1,298,939.82
1,721,700.54
-
600100
同方股份
2017-04-21
重大事项停牌
14.12
-
-
105,097.00
1,578,236.23
1,483,969.64
-
600485
信威集团
2016-12-26
重大事项停牌
14.59
-
-
90,201.00
2,405,672.61
1,316,032.59
-
600643
爱建集团
2017-04-17
重大事项停牌
14.98
2017-08-02
16.48
125,230.00
1,615,399.44
1,875,945.40
-
600655
豫园商城
2016-12-20
重大事项停牌
11.32
-
-
148,851.00
1,675,427.81
1,684,993.32
-
601088
中国神华
2017-06-05
重大事项停牌
22.29
-
-
92,094.00
1,461,535.16
2,052,775.26
-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6,474,162.96
98.74
其中:股票
116,474,162.96
98.7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59,703.69
1.24
7
其他各项资产
22,846.29
0.02
8
合计
117,956,712.94
100.0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8,245,342.05
7.01
C
制造业
38,047,115.68
32.3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39,777.00
2.75
E
建筑业
3,136,747.44
2.67
F
批发和零售业
18,719,487.50
15.9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75,971.38
3.9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07,747.26
7.23
J
金融业
18,704,330.58
15.90
K
房地产业
6,400,829.39
5.4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53,329.68
2.8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43,485.00
2.93
S
综合
-
-
合计
116,474,162.96
99.03
7.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088
中国神华
92,094
2,052,775.26
1.75
2
600816
安信信托
146,660
1,993,109.40
1.69
3
600373
中文传媒
80,300
1,887,853.00
1.61
4
600643
爱建集团
125,230
1,875,945.40
1.59
5
600315
上海家化
56,930
1,847,378.50
1.57
6
600487
亨通光电
64,900
1,820,445.00
1.55
7
601601
中国太保
53,611
1,815,804.57
1.54
8
601607
上海医药
62,100
1,793,448.00
1.52
9
600153
建发股份
138,600
1,792,098.00
1.52
10
600887
伊利股份
82,856
1,788,861.04
1.52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股票投资。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196
复星医药
1,747,385.81
1.45
2
600718
东软集团
1,746,907.00
1.45
3
601607
上海医药
1,721,366.38
1.42
4
603777
来伊份
1,705,771.00
1.41
5
600737
中粮糖业
1,704,053.81
1.41
6
600340
华夏幸福
1,700,648.00
1.41
7
600060
XD海信电
1,696,719.37
1.40
8
600977
中国电影
1,696,348.56
1.40
9
601881
中国银河
1,693,540.00
1.40
10
600158
中体产业
1,681,876.00
1.39
11
600839
四川长虹
1,677,807.00
1.39
12
600122
宏图高科
1,677,188.00
1.39
13
600446
金证股份
1,107,178.00
0.92
14
600804
鹏博士
779,686.00
0.65
15
600171
上海贝岭
765,200.00
0.63
16
600827
百联股份
626,711.00
0.52
17
600587
新华医疗
607,900.00
0.50
18
600584
长电科技
578,593.00
0.48
19
600667
太极实业
534,794.00
0.44
20
600271
航天信息
505,866.78
0.42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2,223,536.00
1.84
2
600886
国投电力
1,937,084.39
1.60
3
600085
同仁堂
1,788,248.14
1.48
4
600177
雅戈尔
1,659,883.24
1.37
5
600570
恒生电子
1,606,591.60
1.33
6
601718
际华集团
1,595,595.00
1.32
7
600837
海通证券
1,579,338.36
1.31
8
600383
金地集团
1,572,055.00
1.30
9
600754
锦江股份
1,514,327.98
1.25
10
601928
凤凰传媒
1,507,908.50
1.25
11
600873
梅花生物
1,469,182.00
1.22
12
600703
三安光电
1,215,062.99
1.01
13
600827
百联股份
885,677.00
0.73
14
600704
物产中大
813,297.00
0.67
15
600297
广汇汽车
804,311.30
0.67
16
601933
永辉超市
795,540.00
0.66
17
600519
贵州茅台
750,936.00
0.62
18
600690
青岛海尔
698,452.00
0.58
19
601888
中国国旅
620,629.00
0.51
20
601111
中国国航
536,624.00
0.44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35,234,866.0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34,728,651.50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338.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267.1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0.7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846.29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088
中国神华
2,052,775.26
1.75
重大事项停牌
2
600643
爱建集团
1,875,945.40
1.59
重大事项停牌
7.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684
684
48,466.08
28,214,466.00
85.11%
4,936,330.00
14.89%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8,170,368.00
84.98%
2
崔爱红
303,989.00
0.92%
3
李丽
120,000.00
0.36%
4
梁肖群
114,961.00
0.35%
5
傅可卉
111,716.00
0.34%
6
林美雪
100,000.00
0.30%
7
施家明
98,874.00
0.30%
8
程小芳
98,158.00
0.30%
9
乔晋民
81,546.00
0.25%
10
刘长盛
80,000.00
0.24%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1月18日)基金份额总额
1,130,345,823.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7,650,796.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500,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150,796.00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7年8月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章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
2
69,963,517.50
100.00%
51,164.58
100.00%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无。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联接基金
1
20170101-20170630
31,670,368.00
-
3,500,000.00
28,170,368.00
84.98%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形。如该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将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等特定风险。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