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 年 8 月 27 日
平安大华沪深 300ETF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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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6月 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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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平安 300
场内简称 平安 300
基金主代码 510390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2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74,149,992.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 1月 2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
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
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指数成
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
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
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
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
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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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特正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22626828 010-66105798
电子邮箱 fundservice@pingan.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95588
传真 0755-23997878 (010)66105799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fund.pingan.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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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 - 2018年 6月 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075,009.06
本期利润 -774,048,988.5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51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4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 6 月 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42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505,511,616.1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3.536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7.15% 1.29% -7.66% 1.28% 0.51% 0.01%
过去三个月 -9.25% 1.14% -9.94% 1.14% 0.69% 0.00%
过去六个月 -15.46% 1.13% -12.90% 1.16% -2.56%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5.38% 1.11% -13.41% 1.14% -1.97% -0.03%
注:1、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样 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沪
深市场 60%左右的市值,是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大的股票组合,能够
反映 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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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月 25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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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文批准设立。平安大华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 3 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内地基金
业注册资本金最高的基金公司之一。目前公司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 60.7%;
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25%;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14.3%。平安
大华基金秉承“规范、诚信、专业、创新”企业管理理念,致力于通过持续稳定的投资业绩,不
断丰富的客户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和高品质的理财服务,从而
实现“以专业承载信赖”的品牌承诺,成为深得投资人信赖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日,平安大华基金共管理 57只公募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 2442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成钧
平 安 大
华 沪 深
300交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
- 7
成钧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
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博士后,曾任职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大
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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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
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
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平安大华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
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各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对本报告期内,两两组
合间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卖出溢价率、交易占优比等因素进行
了综合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 2018年上半年,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和“去杠杆”政策的演变,市场情绪出现扰动,
波动率显著提升。截至 2018年 6月底,沪深 300、中证 500和中证 1000分别下跌 12.90%、16.53%
和 20.08%,大盘股跌幅小于小盘股。
作为一只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的被动型产品,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我们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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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跟踪指数,利用量化科技系统进行精细化管理,强调绩效归因在组合管理中的反馈作用,严
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截至报告期末,在本基金自建仓完毕起的跟踪期内,本基金的日
均跟踪误差为 0.03%,年化跟踪误差 0.46%,较好的完成了基金合同中控制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的投资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3.5361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46%,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9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中国宏观增长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不确定性,但新经济韧性还在且政策具备
灵活性和操作空间,全年依然有望实现与 2017年相仿的经济增速。近期定向降准等宽松政策的陆
续推出,旨在稳步推进结构化去杠杆的同时防范系统性债务危机,下半年金融风险进一步恶化的
概率将大幅下降。经过今年 2月以来的持续调整,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沪深 300市盈率为 11.89
倍,估值已回落至 2016年年初市场熔断后的水平,市场上行空间大于下行空间。在城镇化继续深
化、新老经济结构转换持续的背景下,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仍是重点把握的投资大趋势。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继续坚持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投资目标,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的最小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管理部门、研究中心、资本市场风控监控室、基
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室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
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
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
行评价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
独立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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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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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在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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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811,995.18 3,893,626,042.18
结算备付金 34,948,991.74 -
存出保证金 3,090,133.2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60,470,169.08 29,704,442.00
其中:股票投资 4,460,470,169.08 29,704,442.0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0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72,670.90 -
应收利息 11,344.88 5,701,208.2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509,705,305.00 5,729,031,692.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07,454.38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25,286.51 470,591.53
应付托管费 385,057.32 94,118.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51,011.80 -
应交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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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24,878.83 28,235.49
负债合计 4,193,688.84 592,945.3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324,399,482.25 5,723,055,617.00
未分配利润 -818,887,866.09 5,383,130.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05,511,616.16 5,728,438,747.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09,705,305.00 5,729,031,692.46
注: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6月 30日,基金份额净值 3.5361元,累计份额净值 0.8462元,基金份
额总额 1,274,149,992.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6月 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
一、收入 -752,306,868.83 -
1.利息收入 7,787,594.75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545,340.09 -
债券利息收入 190.57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242,064.09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496,410.93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0,049,522.44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10,961.4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435,382.14 -
股利收益 45,870,354.03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65,973,979.47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383,1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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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二、费用 21,742,119.70 -
1.管理人报酬 6.4.8.2.1 12,194,775.46 -
2.托管费 6.4.8.2.2 2,438,955.09 -
3.销售服务费 6.4.8.2.3 - -
4.交易费用 6,116,772.86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991,365.60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774,048,988.53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774,048,988.53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723,055,617.00 5,383,130.13 5,728,438,747.1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774,048,988.53 -774,048,988.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398,656,134.75 -50,222,007.69 -448,878,142.4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84,485,061.03 -59,314,260.04 625,170,800.99
2.基金赎回款 -1,083,141,195.78 9,092,252.35 -1,074,048,943.4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324,399,482.25 -818,887,866.09 4,505,511,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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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春风______ ______林婉文______ ____胡明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55号《关于准予平安大华沪深 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
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5,721,050,037.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
验字第 108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平安大华沪深 300ETF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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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055,617.0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005,58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更
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在履
行适当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平安大华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06月 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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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18年 6月 30 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