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上证50等权ETF
场内简称
50等权
基金主代码
5104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0,924,51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年9月24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50等权重指数,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文辉
田青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yhjj@y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010)67595096
传真
(010)58163027
(010)6627585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87,344.00
本期利润
6,512,056.1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91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6.5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8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4,563,284.9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05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1,886,926.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37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43.7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91%
0.52%
1.36%
0.54%
0.55%
-0.02%
过去三个月
3.90%
0.56%
3.41%
0.57%
0.49%
-0.01%
过去六个月
6.84%
0.53%
6.68%
0.54%
0.16%
-0.01%
过去一年
17.59%
0.71%
16.40%
0.72%
1.19%
-0.01%
过去三年
64.23%
1.78%
70.40%
1.81%
-6.17%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3.70%
1.61%
43.67%
1.65%
0.03%
-0.0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50等权重指数。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生态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动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量化智慧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体育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周大鹏先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8月23日
-
8年
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6日期间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5月22日至2016年4月25日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7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起兼任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股市继续呈现缩量交易、窄幅震荡的态势。金融去杠杆,促使无风险利率一度上行。供给侧改革触发的补库存活动回落。投资者预期紊乱,行情相对平淡。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自行开发的量化投资管理系统,采用系统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所碰到的申购赎回处理、结构配比校验、风险优化等一系列事件,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3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8%。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20%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之内。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下半年,我们对市场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全球被动补库存活动回落,预计出口增长将会有所回落。房产投资与基建投资受制于去杠杆大环境下货币从紧的影响,难以维持高增速。随着经济增速下滑,居民收入增长预期降低,消费难有意外增长;随着税费制度改革,消费领域内部出现结构性变化。总体来看,经济整体回落是大概率事件,金融监管仍在去杠杆的路上,无风险利率仍将维持高位。但是以上为主动调整的结果,系统性风险可控。我们对下半年市场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出现该情形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13日和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30日。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30,341.47
633,644.81
结算备付金
19,258.48
-
存出保证金
951.89
1,08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070,702.93
96,468,459.47
其中:股票投资
101,070,702.93
96,468,459.4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28.74
167.9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2,321,483.51
97,103,360.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244.81
42,095.99
应付托管费
8,248.98
8,419.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9,228.81
23,690.9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55,833.98
255,000.00
负债合计
434,556.58
329,206.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0,924,510.00
71,924,510.00
未分配利润
30,962,416.93
24,849,644.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886,926.93
96,774,154.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2,321,483.51
97,103,360.8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437元,基金份额总额为70,924,510.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7,155,813.19
-17,064,205.48
1.利息收入
2,931.68
6,779.8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931.68
6,779.8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446,518.59
-2,938,775.5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198,981.86
-3,682,997.5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52,463.27
744,222.0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599,400.10
-14,132,209.8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643,757.09
625,808.74
1.管理人报酬
245,656.39
229,157.57
2.托管费
49,131.31
45,831.4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47,985.41
49,189.4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00,983.98
301,630.28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12,056.10
-17,690,014.2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512,056.10
-17,690,014.22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1,924,510.00
24,849,644.75
96,774,154.7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512,056.10
6,512,056.1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0,000.00
-399,283.92
-1,399,283.9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000,000.00
-399,283.92
-1,399,283.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0,924,510.00
30,962,416.93
101,886,926.9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5,924,510.00
34,543,048.94
110,467,558.9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7,690,014.22
-17,690,014.2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0,000.00
-197,051.19
-1,197,051.1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000,000.00
-197,051.19
-1,197,051.1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4,924,510.00
16,655,983.53
91,580,493.5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凌宇翔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6.4.3.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3.2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