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中证500ETF
场内简称
国寿500
基金主代码
5105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8,318,68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7月3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彬
贺倩
联系电话
010-50850744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public@gsfund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95599
传真
010-50850776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4,332,544.37
本期利润
-36,563,748.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06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7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86,308,482.0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1.044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8,802,778.7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149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8.79%
1.85%
-9.33%
1.86%
0.54%
-0.01%
过去三个月
-13.93%
1.37%
-14.67%
1.38%
0.74%
-0.01%
过去六个月
-15.75%
1.43%
-16.53%
1.44%
0.78%
-0.01%
过去一年
-13.47%
1.20%
-20.61%
1.27%
7.14%
-0.07%
过去三年
-37.60%
1.87%
-41.41%
1.93%
3.81%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8.38%
1.92%
-47.13%
2.00%
-1.25%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30日。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44只开放式基金及部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1,880.78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447.06亿元。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康
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9日
-
8年
李康先生,博士研究生。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任职量化分析经理;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量化研究员;2013年11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紧密追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跟踪误差主要源自股票停牌和成份股调整等因素引起的成份股权重偏离。日常申赎和市场波动等因素,也带来一定的跟踪误差。本基金管理人采用量化分析手段,通过适当的策略尽量克服对跟踪误差不利因素的影响。并且,逐日跟踪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定期分析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2018上半年股票市场先扬后抑,年初在地产股带动下连续上涨,进入二月以后,在监管趋严和去杠杆压力下,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权益市场大幅调整,主要指数较一月高点回调约20%。创业板指表现略好于大盘,上半年跌幅也近8%。2017年表现良好的白马股回调明显,医药板块是主要消费板块中为数不多表现亮眼的板块之一,但在6月份也遭遇回调。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14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7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5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在政策微调,去杠杆节奏稳重趋缓的条件下,权益市场继续大幅下跌的空间有限。货币政策预计维持宽松,通胀整体水平相对温和。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将是长期的过程,对市场持续产生影响。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依靠创新和消费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A股市场将会延续大分化和重构的格局,机遇与风险并存,应把握经济动能转换红利,精选优质企业并分享其成长价值。投资方向上,一条主线是稳增长,其核心是基建板块;另一条主线是新兴成长,如计算机、电子、通信板都孕育着不错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力争将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降低到最小程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主管运营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414,137.35
4,624,428.57
结算备付金
9,966.66
22,094.94
存出保证金
7,249.58
8,586.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6,657,532.64
224,035,044.53
其中:股票投资
196,657,532.64
224,035,044.5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7,083.81
-
应收利息
431.25
1,020.2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99,346,401.29
228,691,175.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5,216.87
96,578.53
应付托管费
17,043.37
19,315.7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8,048.58
54,436.23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73,313.68
480,000.00
负债合计
543,622.50
650,330.4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85,111,260.80
372,153,182.19
未分配利润
-186,308,482.01
-144,112,337.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8,802,778.79
228,040,844.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9,346,401.29
228,691,175.0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1149元,基金份额总额178,318,687.0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35,454,965.82
-89,951.83
1.利息收入
7,990.18
10,350.1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990.18
10,350.15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32,817.39
-12,441,257.5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725,884.52
-13,757,870.6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493,067.13
1,316,613.0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231,204.31
12,021,089.5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065.70
319,866.02
减:二、费用
1,108,782.86
1,166,326.38
1.管理人报酬
553,634.43
620,485.93
2.托管费
110,726.85
124,097.1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39,253.51
175,630.2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305,168.07
246,113.01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563,748.68
-1,256,278.2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563,748.68
-1,256,278.2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2,153,182.19
-144,112,337.65
228,040,844.5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6,563,748.68
-36,563,748.6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2,958,078.61
-5,632,395.68
7,325,682.9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1,596,797.69
-9,052,578.20
12,544,219.49
2.基金赎回款
-8,638,719.08
3,420,182.52
-5,218,536.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85,111,260.80
-186,308,482.01
198,802,778.7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41,262,934.84
-175,819,876.25
265,443,058.5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56,278.21
-1,256,278.2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8,874,235.87
14,765,463.34
-24,108,772.5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7,748,471.67
-29,344,177.03
48,404,294.64
2.基金赎回款
-116,622,707.54
44,109,640.37
-72,513,067.1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02,388,698.97
-162,310,691.12
240,078,007.8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__王文英______ ____韩占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85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090605_A04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65,869,63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前可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公告。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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