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8日日终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16年5月21日、5月27日刊登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及《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并已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于2016年6月7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根据《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中若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停牌股票垫付金额需再次进行分配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8日日终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1068号),并已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登上海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于2016年6月7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每百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76.712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一)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根据《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截至2016年4月12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2,192,147.75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该款项已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至托管账户并参与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根据清算报告约定,待停牌股票变现后,若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截至2016年6月8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变现,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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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为人民币2,220,749.20元,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192,147.75元,两者差额为人民币28,601.45元,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本次剩余财产将通过中登上海以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资金发放日为2016年6月29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070元,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上述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承担或享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剩余财产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规、中登上海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上海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