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6
三、投资者开户 ............................................................................................................................. 10
四、认购程序 ................................................................................................................................. 11
五、清算与交割 ............................................................................................................................. 2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5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6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31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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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7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
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
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
票发售代理机构”。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允许流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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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
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
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
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
规定的除外。
10、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
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
限。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
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3、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对于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
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
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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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
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
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
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
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
本公司网站: www.cib-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
示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各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或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
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赎回对价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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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
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
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
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或损失。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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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兴业 50
扩位证券简称:兴业上证 50ETF
基金认购代码:510863;基金申赎代码:510861;基金交易代码:510860。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东 5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i/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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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14 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
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
集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时
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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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
理机构”。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
50 万份≤M<100 万份 0.5%
M≥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
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在基金管理人允许的条件下可实行相应的
费率优惠。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
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
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假设该发售
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 元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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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800 元,其中认购佣金 800 元。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
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
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
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在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
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佣金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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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
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
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i)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
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ii)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
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1.00×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iii)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参照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
若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费用比例
若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此外,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实行相应的费率优惠。
例:某投资者持有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和 20,000 股,至
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 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
分别 27.50 元和 6.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20,000 股股
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
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7.50)/1.00+(20,000×6.50)/1.00=405,000 份
认购佣金=1.00×405,000×0.8%=3,24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405,000 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3,240 元的认购佣金。
例: 某投资者持有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10,000 股和 20,000 股,至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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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基金份额的方式认购佣金。假设 T 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 27.50 元和 6.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 股股票 A 和 20,000
股股票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
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7.50)/1.00+(20,000×6.50)/1.00=405,000 份
认购佣金=1.00×405,000/(1+0.8%)×0.8%=3,214 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405,000 - 3,214/1.00=401,786 份。
(四)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
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
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
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和已经
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一)账户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购买过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有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
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
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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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
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
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的 9:3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序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号 数
1
开户资
料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 1 ) 投 资 者 签 字 。
(2)如为代理人代办业
务,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
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他人
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
2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个人版) 2
3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个人
版)
2
4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版))
2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6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涉及时提
供)
2
1
证明材
料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需清晰看到证件号
码及证件有效。
(2)银行卡背面签名栏,
需投资者签名。
1
2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存折(卡)的正反面复印
件
1
3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
4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账
户类业务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
1
适当性
材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者类
别转换时必填)
(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
投资者判定问卷,并根据
自身判定结果,附上相应
证 明 材 料 。
(2)专业投资者证明材
料如下: (a)、金融资产不
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 元 。
(b)、具有 2 年以上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