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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扩位简称:上证公司债ETF;场内简称:沪公司债;基金代码:511070;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1月14日。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折算方式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 1 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2025年1月14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15日刊登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三、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小数点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