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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场内简称:信用债基,扩位简称:信用债ETF
基金,基金代码:51120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含)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若本基金募集期
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3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
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
自2025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
金认购或网下债券认购业务,具体如下:
销售机构名称 网下现金 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www.95579.com 95579、400-888-899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www.cmschina.com 9556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www.htsc.com.cn 9559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
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
(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网上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查询。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
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