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06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6】139号文注
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590号文(《关于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
8月4日。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
样本选取方法:
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的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债券种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国债,且在国债期货交割月的全部可交割日满
足国债转托管条件,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剩余期限:国债期货交割月首日位于6.5年以上,10.25年以下;
3)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4、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特定
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
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
赎回失败的风险、本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
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
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
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
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
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和
混合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IOPV计算方案并修订基金合同的
公告》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1年7月19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
办证券公司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
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
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
结算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41、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金
合同规定的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6、场内份额:指由中国结算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7、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4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49、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1、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52、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应支付的现金
5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54、优化抽样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证券的历史数据
和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优化,选择适当数目的证券构建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6、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
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
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数量计算
58、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
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
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
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
银饭店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
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
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
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
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年11月
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
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
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年3
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工作期间,至2016
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交通银行
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
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2月至2019年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至
2007年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历
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
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