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936号)的注册,并根据2015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关于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5】1583号)进
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4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
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序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
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
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
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
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
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
基金的风险。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和赎回;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0年10月20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
下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0月2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4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4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 ............................................................. 47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8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 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3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0、 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1、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A类基金份
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买入和
卖出操作
42、 元:指人民币元
4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44、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
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5、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A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
的日已实现收益;B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6、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7、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
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
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两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 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基金份额
的累计未付收益
53、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4、 场外: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年先
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
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
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
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
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
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
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
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
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
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
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至2020年2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
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
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0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
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
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
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
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质
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万方先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
投资经理,美国MBP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女士,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员,2010年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2012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
任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向临女士,北京大学计算数学硕士。2012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