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8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MSCI中国A股
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95号)进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
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属
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变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9月5日。本基金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7月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4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
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十、基金份额的折算 ........................................................ 5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4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5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九、风险揭示 ............................................................ 81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11、标的指数:指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2、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4、《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劵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国结算”)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日、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基金
合同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9、场内份额:指由中国结算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5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5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2、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
54、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
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7、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
先冻结
58、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本基金场内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IOPV”
60、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差额之基
准日
62、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如上市后基金份额发生折算,则采用
剔除上市后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00%
63、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0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
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
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
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美的集团
税务总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西安
高新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
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资本运营部部长、董事会办公
室(法务中心)主任,(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广东南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
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
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
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
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
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主
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广信
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人
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财务
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
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
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法
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务部
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
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群工作部联席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
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登记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南方证
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
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
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
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君安证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