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
场内简称
中证医药
基金主代码
512120
交易代码
5121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247,309.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年1月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钱鲲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qiankun@huaan.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010-67595096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78,942.84
本期利润
7,591,937.1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60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1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486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7,273,952.7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8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24%
0.82%
5.06%
0.83%
0.18%
-0.01%
过去三个月
6.21%
0.73%
6.01%
0.73%
0.20%
0.00%
过去六个月
12.14%
0.67%
12.31%
0.67%
-0.17%
0.00%
过去一年
18.77%
0.71%
19.56%
0.71%
-0.79%
0.00%
过去三年
59.38%
1.79%
61.84%
1.83%
-2.46%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8.70%
1.69%
56.10%
1.74%
-7.40%
-0.0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30日)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96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478.85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钱晶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08-13
-
5年
硕士,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国信证券分析师。2014年12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指数投资部量化分析师。2015年5月起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担任本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0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保持平稳。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在一季度反弹至高点后,4月份虽有所回落,但5月份的数据已经有小幅回升,经济表现出较强的韧性。从PMI数据来看, 6月制造业PMI为51.7,较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连续11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之上;非制造业PMI商务活动指数为54.9,维持高位。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均维持较高的景气度,不排除下半年经济增长存在超预期的可能性。
在经济回暖的背景下,上半年A股市场整体略有上涨,上证综指涨幅2.86%。同时,市场结构分化十分明显。代表蓝筹股的沪深300指数上半年上涨10.78%,而代表新兴成长的创业板指同期下跌7.34%。
投资管理上,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并利用量化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控制每日跟踪误差、以及净值表现与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8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2.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2.3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年2季度,中证细分医药指数上涨6.01%。我们认为,医药市场需求端稳定增长的几大因素将长期存在,即人口老龄化加速、居民支付能力提升及健康意识提高等,预计未来几年医药行业未来仍有望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570,078.31
184,734.52
结算备付金
-
363,773.30
存出保证金
3,570.67
2,591.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65,940,351.26
63,097,305.25
其中:股票投资
65,940,351.26
63,097,305.2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6,067.10
应收利息
278.71
119.7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7,514,278.95
63,724,591.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4,819.8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385.85
26,806.49
应付托管费
5,477.17
5,361.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6,947.36
28,877.2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90,515.83
359,364.95
负债合计
240,326.21
425,229.75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45,247,309.00
47,747,309.00
未分配利润
22,026,643.74
15,552,052.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273,952.74
63,299,361.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7,514,278.95
63,724,591.07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487元,基金份额总额45,247,309.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7,992,921.96
-11,672,179.37
1.利息收入
3,449.06
2,426.4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449.06
2,426.49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73,621.35
-536,744.6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919,832.33
-884,541.7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53,789.02
347,797.0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712,994.30
-11,188,146.8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857.25
50,285.67
减:二、费用
400,984.82
406,451.98
1.管理人报酬
162,282.02
157,139.86
2.托管费
32,456.42
31,427.98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46,925.15
20,416.3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159,321.23
197,467.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591,937.14
-12,078,631.3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91,937.14
-12,078,631.35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7,747,309.00
15,552,052.32
63,299,361.3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591,937.14
7,591,937.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500,000.00
-1,117,345.72
-3,617,345.7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500,000.00
3,395,878.56
11,895,878.56
2.基金赎回款
-11,000,000.00
-4,513,224.28
-15,513,224.2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5,247,309.00
22,026,643.74
67,273,952.7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247,309.00
24,860,764.01
76,108,073.0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078,631.35
-12,078,631.3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00,000.00
-126,106.62
-1,126,106.6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000,000.00
747,971.07
3,747,971.07
2.基金赎回款
-4,000,000.00
-874,077.69
-4,874,077.6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0,247,309.00
12,656,026.04
62,903,335.0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第1213号《关于核准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71,193,856.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1,247,309.00份基金份额,其中直销网下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3,453.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3]12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71,247,309份基金份额于2014年1月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