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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
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
了《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权益,现发布《华安沪深300行业中
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
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行业
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0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扩位简称:沪深300低波ETF
交易代码:512270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21年9月23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8月9日,于2021年8月10日进入
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
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于2021年8
月18日发布了《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
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370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