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500ETF
场内简称
中证500
基金主代码
512500
交易代码
5125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5月5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0,408,79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5月29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张静
田青
联系电话
400-818-6666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service@ChinaAMC.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010-67595096
传真
010-63136700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hina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71,960,235.98
本期利润
-211,906,804.8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651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22.7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60%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534,033,837.9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1.616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75,459,251.7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9523
3.1.3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5.38%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3.14%
1.48%
2.96%
1.55%
0.18%
-0.07%
过去三个月
-0.11%
1.61%
-0.53%
1.65%
0.42%
-0.04%
过去六个月
-18.60%
2.46%
-19.61%
2.56%
1.01%
-0.10%
过去一年
-31.00%
2.84%
-31.24%
2.92%
0.24%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5.38%
2.85%
-28.05%
2.97%
-7.33%
-0.1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根据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是境内ETF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在ETF基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旗下管理10只ETF产品,分别为华夏沪深300ETF、华夏MSCI中国A股ETF、华夏中证500ETF、华夏上证50ETF、华夏中小板ETF、华夏消费ETF、华夏金融ETF、华夏医药ETF、华夏恒生ETF和华夏沪港通恒生ETF,初步形成了覆盖宽基指数、大盘蓝筹指数、中小盘指数、行业指数以及海外市场指数的ETF产品线。
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获得“2015年度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金基金”奖评选中,华夏基金获得“2015年度金基金·债券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实现资产证明和对账单自动获取,客户可以自助提交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业务处理更加高效;(2)网上交易平台上线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快捷支付方式和华夏财富系统,并与滴滴出行合作推出滴滴金桔宝理财,拓宽客户交易通道,增加交易便利性;(3)开展“130万人定投的华夏红利”、“客户个性化白皮书”、“你定,我投”、“书写华夏印象,见证一个行业”等活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关怀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方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数量投资部总监
2015-05-05
-
17年
硕士。1999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中证500指数成份股是在扣除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后,选取成交金额及日均总市值选取排名在前500名的股票,中证5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上半年,国际方面,美国经济继续温和复苏,美联储维持原有利率不变;欧洲则进一步推出了一揽子货币宽松计划,同时也因英国脱欧公投而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国内方面,投资和消费有所恢复但仍面临压力,工业增速仍然较弱,进出口依然低迷但降幅收窄,尤其是进口跌幅大幅下降。在此背景下,政府一方面继续保增长,一方面通过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引导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货币方面,央行降准的同时,通过多种货币工具提供流动性,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
市场方面,1月,在对经济前景的悲观预期、人民币快速贬值、市场流动性大幅降低及境外市场表现等多重因素影响下,A股出现了大幅急速调整行情;其后,随着美元暂缓加息、监管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市场情绪逐步企稳,流动性有所缓解,A股市场整体呈震荡走势。
基金投资运作方面,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做好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认真应对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等工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952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60%,同期中证500指数增长率为-19.61%。本基金本报告期跟踪偏离度为+1.01%,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的主要原因为成份股分红、日常运作费用、指数结构调整、申购赎回等产生的差异。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国际方面,美国经济或将继续维持稳定,欧洲经济可能持续回暖,但仍需重点关注英国脱欧公投对国际金融及世界经济的影响。国内方面,政府将在保增长的基础上全力推进结构调整,预计在削减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成本、消化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等方面采取动作,货币政策也将保持宽松,通胀水平可能温和上升。总体上,经济可能出现较弱的复苏但仍面临较大挑战,市场方面也依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但因市场风险已经得到较大幅度释放,杠杆水平也更趋合理,市场整体应呈现平稳或窄幅震荡态势。如果经济能够维持稳定或政府出台超预期的改革或提振市场的政策,中证500指数在未来或将有相对较好的表现。
我们将继续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以实现投资者获取指数投资收益及其他模式盈利的投资目标。同时,我们也积极争取推动产品的进一步创新,充分发挥ETF的功能,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督察长、投资风控工作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以上人员具有丰富的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3,802,117.35
24,962,045.28
结算备付金
20,969,347.77
41,424,174.24
存出保证金
12,176,279.47
15,126,165.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9,250,118.12
1,070,992,413.56
其中:股票投资
909,105,318.12
1,070,992,413.56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4,8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232,295.65
应收利息
18,032.51
35,951.3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76,215,895.22
1,155,773,045.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6,623,411.5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90,201.62
569,435.13
应付托管费
78,040.31
113,887.0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4,860.36
155,862.12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3,541.23
2,189,113.96
负债合计
756,643.52
9,651,709.7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09,493,089.64
1,443,705,795.55
未分配利润
-534,033,837.94
-297,584,459.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5,459,251.70
1,146,121,335.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76,215,895.22
1,155,773,045.71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9523元,基金份额总额330,408,794份。
②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5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5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一、收入
-208,613,051.85
-50,059,983.58
1.利息收入
333,396.69
798,798.4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32,844.14
798,798.45
债券利息收入
552.55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9,185,708.04
98,463,719.9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9,207,342.51
94,511,224.1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32,798.5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4,890,440.00
-
股利收益
4,779,275.92
3,952,495.8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9,946,568.88
-149,201,038.7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85,828.38
-121,463.29
减:二、费用
3,293,753.01
3,363,674.38
1.管理人报酬
2,318,584.74
1,653,235.59
2.托管费
463,716.95
330,647.11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63,089.66
1,238,291.0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48,361.66
141,500.6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1,906,804.86
-53,423,657.9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1,906,804.86
-53,423,657.96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5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43,705,795.55
-297,584,459.60
1,146,121,335.9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11,906,804.86
-211,906,804.8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5,787,294.09
-24,542,573.48
41,244,720.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20,610,039.15
-45,310,311.29
75,299,727.86
2.基金赎回款
-54,822,745.06
20,767,737.81
-34,055,007.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09,493,089.64
-534,033,837.94
975,459,251.7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5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34,473,505.00
-
2,134,473,505.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3,423,657.96
-53,423,657.9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67,312,584.84
-58,656,107.87
-425,968,692.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8,326,540.67
11,277,829.21
219,604,369.88
2.基金赎回款
-575,639,125.51
-69,933,937.08
-645,573,062.5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67,160,920.16
-112,079,765.83
1,655,081,154.33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5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夏中证500ETF联接")
该基金是本基金的联接基金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5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318,584.74
1,653,235.59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当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