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8年5月24日
公告日期:2018年5月21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1
二、基金概览1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2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4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5
六、基金合同摘要9
七、基金财务状况9
八、基金投资组合10
九、重大事件揭示13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4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14
十三、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1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公告的《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京津冀基
2、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780
3、基金申购赎回简称:京津冀基
4、申购赎回代码:512781
5、标的指数简称: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
6、标的指数代码:930701
7、2018年5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287,586,513.00份
8、2018年5月17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2
9、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87,586,513.00份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18年5月24日
12、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71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4月19日。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以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9、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18年4月9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8年4月11日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287,586,513.00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折合基金份额287,586,513.00份;经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0.00份。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7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3,2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87,586,513.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本基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年4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6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8年5月24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京津冀基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78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87,586,513.00份。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8年5月17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21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89,507.1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8年5月17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92,424,28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6.91%;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5,162,22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3.09%。
(三)截至2018年5月17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占场内基金份额的比例
1 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0.43%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78%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78%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78%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80,000.00 2.77%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3,099.00 2.44%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43%
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43%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0 2.09%
10 路金兄 5,900,000.00 2.05%
合计 94,883,099.00 32.9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总经理:林传辉
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51.135%、15.763%、15.763%、9.458%和7.881%的股权。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委员会名称 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 提高组合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能力,研判市场时机;审议投资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报告,确定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评估并审定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及拟重点投资的证券;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整体风险的识别、监控和管理;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审阅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紧急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组成危机处理小组,评估事件风险,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等
部门名称 职能定位
宏观策略部 负责宏观策略研究、投资策略分析,为公司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提供研究支持
权益投资一部 负责主动权益公募、社保组合、养老基金组合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二部 负责主动权益非公募组合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管理总部 负责固定收益业务的规划、管理下设业务部门、协调固定收益业务的内外部关系
指数投资部 负责被动型指数组合的研究和投资管理
量化投资部 负责主动型量化组合的研究和投资管理
数据策略投资部 负责公司大数据业务品种的投资、研究等相关工作
资产配置部 负责资产配置业务和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投资、研究及相关工作
国际业务部 负责境外的投资研究、涉外合作洽谈、国际业务规划等
研究发展部 负责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
产品设计部 负责公司产品的研究、设计与开发
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策划、品牌推广、渠道服务等业务
机构理财部 负责保险、信托和银行(委外业务)等机构的市场营销与客户维护工作
渠道管理总部 负责银行、券商等渠道总部的开拓和维护
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负责属地内全产品的销售业务
互联网金融部 负责与互联网相关的营销业务、网络直销及客户服务
养老金与战略业务部 负责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战略客户的市场营销与客户维护工作
合规稽核部 负责合规及运作风险的全面管理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 负责运用金融工程技术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分析和数据支持,对投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
信息技术部 负责组织并协调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
中央交易部 负责执行组合交易指令,实施一线风险监控等
基金会计部 负责组合的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注册登记部 负责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存管和资金的清算管理
规划发展部 负责公司发展规划研究
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 负责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
北京办事处 负责协调办理公司在京有关事项
4、截止2018年4月30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人数502人,其中博士学位20人、硕士学位301人和学士学位104人。
5、本基金经理
霍华明先生,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核算专员、数量投资部数据分析员、ETF基金助理兼研究员。现任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2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2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2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4月2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日起任职)、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19日起任职)、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19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验资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18年5月17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 2018年5月17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8年5月17日
余额 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280,361,528.20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556,111.11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32,722.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6,732,722.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66,976.36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13,395.25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111,167.91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34,964.7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115,336.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87,586,513.00
未分配利润 59,679.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7,646,192.91
资产合计: 287,761,529.22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87,761,529.22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8年5月17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732,722.00 2.34
其中:股票 6,732,722.00 2.34
2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 贵金属投资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0,917,639.31 97.62
7 其他各项资产 111,167.91 0.04
8 合计 287,761,529.22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80,406.00 1.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647.00 0.03
E 建筑业 189,123.00 0.07
F 批发和零售业 68,820.00 0.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250.00 0.04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2,680.00 0.02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4,000.00 0.0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0,600.00 0.1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53,196.00 0.78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6,732,722.00 2.34
(三)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070 碧水源 124,900 2,253,196.00 0.78
2 002271 东方雨虹 53,900 2,083,774.00 0.72
3 002616 长青集团 123,000 886,830.00 0.31
4 603569 长久物流 13,000 340,600.00 0.12
5 000709 河钢股份 69,200 225,592.00 0.08
6 300055 万邦达 12,100 189,123.00 0.07
7 600246 万通地产 40,000 164,800.00 0.06
8 601633 长城汽车 12,000 132,120.00 0.05
9 600008 首创股份 21,100 100,647.00 0.03
10 601258 庞大集团 31,000 68,820.00 0.02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按市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11,167.91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11,167.9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十三、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