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5日证监许可【2018】819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杭州湾区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
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杭州湾区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杭州湾区指
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杭州湾区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6
第二十部分 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管理办法 ................................................................. 8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8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9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南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7、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
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1、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
则和规定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杭州湾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简称IOPV
57、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59、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
计算)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07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4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博士。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监
会稽查二局、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二部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加入南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坚先生:董事,硕士。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先后任职于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2002年6
月任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新华期货
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
管理工作,自2008年7月起任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加入南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易升先生:董事,博士。2010年参加工作,任职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企业
运营分析部部长。
陈松男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78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
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历任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
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王艳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北京市荣诚律师事务所工作主任律师。
朱国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1983年参加工作,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曾兼任
上海金鹏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执行监事由职
工代表连省担任。
连省先生:执行监事,大专,2000年7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营运总部担任基金会
计,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从事注册登记。
2016年12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叶柯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路秀妍女士: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学位,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1992年
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钱塘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担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王明德先生: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职于北
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担任研究员。2002年至2011年任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所副所长、
所长。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2015年至2017
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2017年4月加入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
10日起任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
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曾媛:硕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于招
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任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高级渠道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6月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华南区
域中心代销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全国渠道总
监兼华南区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总
监。2019年9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晓永先生:大专,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06年8月至2019年7
月,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2009年7月起先后任该部门副经理、经理
职务。2019年8月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昱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
投资与产品负责人。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总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方正富邦创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蔡峰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16年任
职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
构投资二部。2018年7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经理
莫志刚先生:硕士, 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13年4月1
日至2018年8月30日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任职量化研究员,于2018年9
月5日入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现任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18日起任职)、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3日起任职)。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朱坚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曹进前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08
年至2010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10年至2015年任职于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年金投资部投资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职于泓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中央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2017年3月加入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9日起任职)、南华
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11日起任职)、南华价值
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2日起任职)、南华瑞泽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起任职)。
徐超先生:硕士, 现任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
任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高级助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8
月任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2012年9月至
2015年6月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2015年6月至2019年4
月任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职,期间曾任基金经理;2019年4月加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10
日起任职), 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17日起任职) 。
莫志刚先生:硕士, 现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