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恒生科技ETF(QDII),场内简称:恒指科技,扩位简称:恒生科技指数ETF,认购代码:51318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于2021年5月12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销售机构(详见下表)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在11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dxzq.net.cn 95309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或95551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www.com.cn 400-651-5988
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szq.com 956080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zts.com.cn 95538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400-888-8788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ssence.com.cn 95517
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pingan.com 95511-8
1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www.china-invs.cn 400-600-8008、9553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