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投资者开户............................................................................................................................. 10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 11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 12
五、清算与交割.............................................................................................................................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教育ETF”)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7日《关于准予博时中证全
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1
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是QDII、股票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
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
行。
6、本基金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
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7、本基金可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采取“全
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
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
超过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
户。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9、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
金认购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
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博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中证全球
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博
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
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全球中国教育
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此外,本基
金可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以ETF方式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
份股退市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错误的风险等)、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港股投资风险、境外
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汇率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
险、利率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风险等)、资产支持证券(ABS)、新股申购、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自动清算风险、市场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杠杆风
险、波动性风险等)、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详
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3)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
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4)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
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其他国
家或地区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存托凭证发行地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
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初始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
券横跨境内与境外证券交易场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与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仅在境内上
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
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由于
登记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机构确认后,被赎
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
清算的风险。
(9)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0)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全球中国教育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博时全球中国教育(QDII-ETF)
场内简称:教育ETF
扩位简称:教育ETF
基金认购代码:513363
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336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36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办理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
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
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
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限,并予以公告。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
费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 0.50%
100万份以上(含)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
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80%,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实
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100,010份。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
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9:3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直销网点的规定,到直销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直销网点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或签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4)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5)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
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7)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23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
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2、010-65187592),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
认;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9:30-17:0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1、网上现金认购: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
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
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
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
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
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四)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许俊
(三)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网下现金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何雯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