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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03月31日起增加东莞
证券为下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1
2
3
4
5
6
7
基金代码
513400
513170
560590
560690
588220
588250
588830
基金名称
鹏华道琼斯工业平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
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鹏华中证电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鹏华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鹏华上证科创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道琼斯
恒生央企
1000鹏华
电信主题
科创100F
KC医药
科创新能
扩位简称
道琼斯ETF
恒生央企ETF
1000ETF增强
电信ETF基金
科创100ETF基金
科创生物医药ETF
科创新能源ETF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gzq.com.cn、9532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
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