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590,基金简称:香港消费)(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5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对跨境ETF的申赎结算模式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简称RTGS)模式,对申购业务采用RTGS模式。
为适应业务模式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拟对《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及“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结算模式的调整自2021年8月19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
修改前 修改后
重要提示
在目前的结算规则下,TO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T+1O日可以卖出
或赎回。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
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O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
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使用AO股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AO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
意: 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
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O股账户。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
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人
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
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人持有的符
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
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
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
定。
投资者TO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O日收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1O日办
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O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O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O日收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O日办理现金差额的
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O日办理现金差
额的交收。 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O个开放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如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
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
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
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
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清
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OTimeOGrossO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
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
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
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 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
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办理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O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O日收市后为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O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
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O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赎回现金
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O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 如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
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有
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申购失败
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二、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说明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属于因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变动而应当进行的调整,且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结算模式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