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08月19日起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香港消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59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3591)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htsec.com、95553)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stock.pingan.com、95511-8)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sc108.com、95587/4008-888-108)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stocke.com.cn、95345)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gtja.com、95521/400-8888-666)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fsc.com.cn、95323)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hinastock.com.cn、4008-888-888或95551)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xyzq.com.cn、95562)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htsc.com.cn、95597)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newone.com.cn、95565)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wzq.com.cn、95330)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xcsc.com、95351)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zts.com.cn、95538)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ebscn.com、95525)
1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glsc.com.cn、95570)
1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foundersc.com、95571)
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cnht.com.cn、956088)
1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