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披露的《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提升结算效率,自2021年7月26日起,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3680,基金简称:建信H股,扩位基金简称:恒生国企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结算模式调整为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招募说明书相应调整,现公告说明如下:
一、调整要点说明
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对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业务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业务安排如下: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申购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办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二、基金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本次调整涉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改系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2)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2日
附: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重要提示 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在目前的结算规则下,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人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 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办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TimeGrossSettlement)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受理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申购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人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基金管理人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办理。若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