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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决定调整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有关内容。
本次因调整收益分配原则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将自2024年10月22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安排
在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补充完善“基金管理人可每双月进行评估,在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
告”。
二、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步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涉及
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
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
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富国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没有限制,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5、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没有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每双月进行评估,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3、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