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指南〉的通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7月26日起对“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港股”,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ETF基金”,交易代码:513980,申赎代码:513981,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申购赎回的结算模式,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后的申购赎回结算模式将于2021年7月26日正式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申购赎回结算模式主要内容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业务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1)申购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2)赎回的清算交收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内通过登记机构的代收代付平台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清算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限制等情况、以及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情况,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申购赎回规则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二、信息披露安排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咨询。
三、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