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三季度起调整旗下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110,场内简称:国企方达,扩位证券简称:一带一路国企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本基金原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现调整为:
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基点费年费率为万分之三。
除上述调整外,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事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方案自2020年三季度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