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38
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医药50指数,指数简称医药50。指数代码:931140。
标的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
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
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
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
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
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
差错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
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医药5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更新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医药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医药5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
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
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20年10月28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8%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8%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8%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
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
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
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
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
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
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
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
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
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
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
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
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
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
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
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
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
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
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
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
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
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
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公司有员工530人,其中7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