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公告日期:2021 年 4 月 15 日
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1
二、基金概览......................................................................................................................................... 1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2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3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4
六、基金合同摘要................................................................................................................................. 8
七、基金财务状况................................................................................................................................. 8
八、基金投资组合............................................................................................................................... 10
九、重大事件揭示............................................................................................................................... 14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1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14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15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15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17
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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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
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
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沪港深E(扩位简称:沪港深ETF)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170。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4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301,131,846份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13 日基金份额净值:0.9985 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01,131,846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4月20日。
10、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推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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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
[2020]3529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31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询。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i)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
股票认购。
(ii)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1,129,596.00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85,547.75 元。现金净认购资金
已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至 2021 年 4 月 7 日已划至本基金
证券账户,现金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划入本基金托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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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
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
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10、基金备案情况: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正式生效。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4月7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01,131,84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54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4月2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沪港深E(扩位简称:沪港深ETF)。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717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01,131,846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所有份额均上市交易。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
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4月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643户,平
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3,935.62份。
(二)持有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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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4月13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139,971,25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46.48%;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161,160,596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53.52%。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4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
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三)前十名持有人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0 13.28%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2.66%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000,000.00 2.66%
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8,000,000.00 2.66%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1,250.00 2.49%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0 2.49%
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32%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32%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32%
10 许毅坚 6,574,000.00 2.18%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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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李一梅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
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3、内部组织结构与人员情况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
公司业务部门主要分为投研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营销部门、后台运作部门等。其中,
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的事
前、事中、事后风险合规监控等工作;营销部门主要负责营销和市场推广等工作;后台运作
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估值与核算、注册登记等日常运营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4 月 9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
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
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
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 QDII 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 ETF 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
沪港通 ETF 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 FOF 基金管
理人、首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首批中日互通 ETF 基金管理人,首批商品期货 ETF
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 RQFII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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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3 年来,公司秉承“为信任奉
献回报”的企业宗旨,坚持以专业、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基金产品
和理财服务。凭借规范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品牌声誉,公司多次荣获境内外权威奖项。
截至目前,公司旗下管理 232 只开放式基金,品种涵盖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股票
型、指数型、QDII、FOF 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产品线,为
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徐猛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任财富证券助理研究员,原中关村证券研究员等。
2006年2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数量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上证原材料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华夏沪
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2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2日至2021
年2月1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8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2月21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
21日起任职)、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
日起任职)、中小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日起任职)、华夏创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8日起任职)、战略新兴成指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3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14日起任职)、华夏中小企业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0日起任职)、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5日起任职)、上证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6日起任职)、华夏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30日起任职)、华夏恒生互联网科
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1月26日起任职)、华夏恒
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2月1日起任职)、华
夏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25日起任职)、华夏中
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7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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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郭德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31 只,
QDII 基金 4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基金上市推荐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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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 年 4 月 13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70,379,8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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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 14,152,697.98
存出保证金 311,593.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195,830.20
其中:股票投资 59,195,830.2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1,387.2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85,547.75
资产总计 344,146,891.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43,396,992.41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750.71
应付托管费 4,950.1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29,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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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643.08
负债合计 43,460,047.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01,131,846.00
未分配利润 -445,001.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686,844.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4,146,891.72
注: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85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301,131,846 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本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生效,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9,195,830.20 17.20
其中:股票 59,195,830.20 17.20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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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4,532,533.27 82.68
7 其他各项资产 418,528.25 0.12
8 合计 344,146,891.72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59,010,663.20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 19.63%。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9,011.00 0.01
C 制造业 9,180.00 0.0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408.00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34,568.00 0.0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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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5,167.00 0.06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金融 19,016,984.84 6.32
通信服务 13,671,670.61 4.55
非必需消费品 7,047,082.11 2.34
房地产 4,409,770.06 1.47
信息技术 2,972,896.38 0.99
工业 2,853,176.58 0.95
必需消费品 2,411,860.22 0.80
公用事业 2,193,403.95 0.73
保健 2,005,648.10 0.67
能源 1,086,521.84 0.36
医疗保健 903,481.36 0.30
原材料 438,167.15 0.15
合计 59,010,663.20 19.63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700 腾讯控股 23,800 12,184,510.91 4.05
2 01299 友邦保险 42,800 3,578,661.18 1.19
3 03690 美团-W 14,600 3,393,044.09 1.13
4 00005 汇丰控股 73,600 2,850,776.77 0.95
5 00388 香港交易所 6,600 2,523,058.69 0.84
6 00939 建设银行 426,000 2,356,690.40 0.78
7 02318 中国平安 26,000 1,988,959.06 0.66
8 01398 工商银行 308,000 1,423,805.37 0.47
9 01810 小米集团-W 53,600 1,123,806.92 0.37
10 02269 药明生物 12,000 1,031,655.16 0.3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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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证券的投
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1,593.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387.22
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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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85,547.75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8,528.2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2021 年 4 月 8 日发布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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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