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上海金ETF(场内简称:上海金AU;扩位简称:上海金ETF基金)
基金主代码(交易代码) 5186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7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28日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1)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确定。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与现金申购、赎回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
(3)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申购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赎回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1、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现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2场外销售机构
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适用条件、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原则、申购赎回费用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约定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分为黄金现货合约申赎和现金申赎。
4)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1账户准备与账户备案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或现金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业务,应同时持有并使用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在办理业务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向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
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即代办证券公司)。
2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以及申购、赎回的具体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以及申购的具体方式备足相应数量的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在T+1日可卖出、可赎回;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在T日可卖出、可赎回。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备案的规则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原账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投资者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失败或处理迟延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1现金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收,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日办理现金差额的计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日办理现金差额的计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6月8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