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资产相似,不同于股票
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
只有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因此,除申购赎回授权参与
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或者上市交易买入的本基金份额,只能通过上市交易卖出,而不能
赎回。
本基金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进行申购赎
回。合约申赎参与人应同时具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并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完成账户备
案手续。
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现金申
赎参与人使用证券账户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更新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2季度报告,净值
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录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 ........................................................................................................... 3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6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1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96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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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合约申赎参与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可参与本基金黄金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
人
24、现金申赎参与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可参与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投资人
25、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指合约申赎参与人和现金申赎参与人
26、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
密跟踪黄金资产的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7、销售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
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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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30、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
相关业务
31、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3、黄金合约申购赎回:指以黄金现货合约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
合约申赎参与人的申请
44、现金申购赎回: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仅接受现金申赎
参与人的申请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黄金现货合约: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黄
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其他黄金现货合约
49、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现金申赎参与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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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之差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申购赎回授权参
与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计算文件、黄金现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格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差额之基
准日
59、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0、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工作
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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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92年10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11月至1998年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15年10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1998年3月至
1999年10月任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
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8月至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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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
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
长。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2017
年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
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
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电力集团物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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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
处长。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
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5年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河北沧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
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
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
监。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3月至
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1月至2016年11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
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
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
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
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